mbctb
发表于 2004 年 6 月 30 日 09: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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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 年 6 月 30 日 1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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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 年 6 月 30 日 1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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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 年 6 月 30 日 11: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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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 年 6 月 30 日 11: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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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 年 6 月 30 日 11:31:33
金光
发表于 2004 年 6 月 30 日 11:32:37
1、 这不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所以也没有什么正当防卫,而且你的反应太强烈了,起码也是防卫过当。你看看自己那些脏话连篇的跟贴:
http://www.jgwy.net/bbs/read.php?fid=42&tid=31559&fpage=&page=2
2、 你关于打架、派出所的比喻更是贴切。你们在这个公共场所互相辱骂,破坏论坛正常秩序和和谐气氛,难道不该受到惩罚吗?换了派出所,虽然在量刑上会考虑谁先动手,但一样会对双方进行处分,谁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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