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冰 发表于 2004 年 9 月 7 日 20:01:31

楼主既然知道错了 也就行了,JG老大很大度的!相信会原谅你的!!

5688 发表于 2004 年 9 月 7 日 22:44:24

偶想各行有各行的规矩的吧,知错能改,还是好的。

flyba 发表于 2004 年 9 月 7 日 23:18:26

只要能改就是好同志。
希望下次注意点就行了。

发表于 2004 年 9 月 8 日 00:24:40

我个人认为.这家伙是来这里做广告的.你们上当了.

whlcr 发表于 2004 年 9 月 8 日 00:38:39

有这嫌疑,不过还是原谅你了~~~~呵呵!!!

姜运涛 发表于 2004 年 9 月 8 日 08:06:09

又翻出一大堆的事来吗??

silversummer 发表于 2004 年 9 月 8 日 18:53:28

这个人是我。如果您对此有意见我就把图片撤了。

关于我论坛需要注册浏览那是我的事,和您应该无关吧。

另外说明一下:新视听抄你帖子的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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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事对新视听印象非常差,因为转载的人说是他自己写的,也没有注明转自金光。
所以只去过新试听一两次,,,只记得是个可能叫什么热血青年的ID抄袭的。- -
关于楼上的我就是有一点不明白,到底是你不是你?一会儿你说是一会儿你又说不是的……只是不明白所以求证一下。

vbvs 发表于 2004 年 9 月 11 日 17:08:28

怎么老大们没给他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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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向金光道歉````下不违例,希望老大不记俺下弟弟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