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文化 发表于 2006 年 6 月 2 日 18:39:10

这样对待,是否公平?所有人都来看看V管理员的办事

这是由论坛系统自动发送的通知短消息。

以下您所发表的主题被 vbvs 执行 删除 操作。

主题: 小AD一下:招友情连接,条件不限!
发表时间: 2006-6-2 18:08
所在论坛: 『网络资源营』

操作理由: 违规内容

如果您对本管理操作有异议,请与我取得联系。
请问一下:论坛灌水的\AD的那么多,为什么不删?而且我在发的帖子上柱名了是AD,内容也算不上什么,就是招连接而已!
当然我是支持删除AD\灌水的,但如果采用不同标准对待偶就不服了!
不就是因为我发了几篇说你们不怎么管理灌水\AD的帖子吗?得罪你们这几个老大了吧!
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当然如果你们认为多我一个不多,少我一个不少的话,我无话可说!

龙韵文化 发表于 2006 年 6 月 2 日 18:40:20

偶不怕也不后悔发那几篇帖子,公道自在人心!

iyaner 发表于 2006 年 6 月 2 日 18:40:37

你招链接的站点也太多了点,呵呵!有一个就好了嘛

龙韵文化 发表于 2006 年 6 月 2 日 18:41:38

原帖由 yaner 于 2006-6-2 18:40 发表
你招链接的站点也太多了点,呵呵!有一个就好了嘛
?不解,都是同一个站不同域名而已!提供大家自己选择最快的也有错?

唐建仁 发表于 2006 年 6 月 2 日 18:42:19

观望...
偶的招连接也被删了
好象有规定吧...

星辰 发表于 2006 年 6 月 2 日 18:42:21

被删的人大多都有~
我都被删过...

hnxzc 发表于 2006 年 6 月 2 日 18:42:35

招链接本来就是要删了

偶被删几次啦

kuangmin 发表于 2006 年 6 月 2 日 18:43:23

龙魂书盟:中文小说免费VIP更新第一站
啥米程序 不错的说

唐建仁 发表于 2006 年 6 月 2 日 18:43:26

那就是有规定了吧...

龙韵文化 发表于 2006 年 6 月 2 日 18:43:44

那他们(某些有关系人)的为什么不删?既然有规定,为什么不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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