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阿里斯顿热水器”在沪维权获赔30万
意大利“阿里斯顿热水器”在沪维权获赔30万
2011年02月24日 1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上海2月24日电 (记者 陈静)意大利品牌“阿里斯顿热水器”在上海和佛山阿里斯顿等公司打起了维权官司。
24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奇和布雷维提有限公司及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诉佛山的阿里斯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康富来卫厨电器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佛山阿里斯顿公司被判改名并赔偿损失人民币30万元。
据悉,上世纪九十年代成立于意大利的马奇公司,是“ARISTON阿里斯顿”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阿里斯顿中国公司被授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ARISTON阿里斯顿”图文商标。两家公司认为成立于2002年的佛山阿里斯顿公司,将“阿里斯顿”中文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字号,并使用在热水器产品上,在广告宣传页上突出使用“阿里斯顿”中文字样、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英文“ARIZHU”等商标标识,在公司网站域名中使用英文“arisitun”字样等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作为佛山阿里斯顿公司总经销商的上海康富来公司,协助佛山阿里斯顿公司销售侵权产品,并在共同印制的宣传册和店招上使用“阿里斯顿公司系列产品”等字样,构成共同侵权。
为此,他们诉请上海二中院判令佛山阿里斯顿公司、上海康富来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注销www.arisitun.com网络域名并登报声明,以消除影响。
上海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佛山阿里斯顿公司和上海康富来公司在店招、网站商铺及广告宣传页上使用与相关注册商标近似的中文“阿里斯顿”等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使用权。
上海康富来公司作为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商,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明知侵权行为存在的主观恶意以及可以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对销售行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佛山阿里斯顿公司和上海康富来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声明,消除影响。佛山阿里斯顿公司赔偿马奇公司、阿里斯顿中国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停止使用并注销网络域名www.arisitun.com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使其不再含有“阿里斯顿”字样。
上海康富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标有包含“阿里斯顿”字号的企业名称的被控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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