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客松 发表于 2011 年 7 月 6 日 16:32:45

佛山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受贿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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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收受人民币45万元、美金4万元及1.4万余元的水晶石。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 昨日上午,佛山中院透过其官方微博,透露该院日前对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梁启新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梁启新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梁启新因为在拍卖土地及办理房产证过程中,非法收受人民币45万元,美金4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4040元的水晶石,今年初被南海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这是佛山中院首度通过微博“晒贪官”,网友直呼“给力”,但也希望中院早日能实现案件审判的微博直播。
  案情:为房地产商透露内幕大开“绿灯”
  梁启新现年40岁,在2000年11月至2004年1月间,先后担任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科员、副主任、主任等职,主管土地拍卖等工作。
  据了解,梁启新在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任职期间,主动联系招某告知他狮山将有一块地要拍卖,价格比较优惠。招某拍下这块地后,发现该地不符合转让条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办下来。为了让招某等办到土地使用证,梁启新为他们出具了“经审查,符合土地转让条件,同意交易鉴证”的交易鉴证意见,让招某顺利办到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4年1月13日,梁启新以受法院委托拟对地块进行公开拍卖的虚假理由,将原来的“集体工业用地”改为“国有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招某于同年2月成功拍下该土地。此后,梁启新再度在办理土地证的过程中,为招某出具土地鉴证。
  受贿:先后收受数十万现金及水晶石
  经法院审理查明,招某为了感谢梁启新帮助他顺利拍下狮山和黄岐的两块土地,并办理好土地证,招某与股东商量后,于2005年送给梁启新30万元。2006年,招某又授意他人送给梁启新4万美元表示感谢。
  此外,梁启新还收受拍卖行的“好处费”。2008年初,在梁启新的帮助下,南海某拍卖行与土地交易中心成功联合拍卖了西樵镇的几块土地。为答谢梁启新,该拍卖行总经理陈某(另案处理)先后送给梁启新现金人民币10万元和5万元。去年,陈某又送给梁启新一块价值人民币14040元的水晶石。今年1月,南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南海法院认为,梁启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45万元,美金4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4040元的水晶石,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判处梁启新有期徒刑11年。
  辩称收“介绍费”不是受贿
  随后,梁启新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梁启新上诉表示,招某在拍买狮山地块和黄岐地块的时候,自己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其收取的是招某出于感谢而给付的介绍费而非贿赂,此外,梁启新同时认为陈某馈赠给自己的水晶石是礼物,而不是贿赂。
  佛山中院认为,梁启新取得上述财物与其职务有着密切联系,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中院将“微博”写进《司法公开意见》
  这是佛山中院首次在微博上公布的职务犯罪案件,首度“晒”贪官。近日出台的《关于在全市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指出,判决文书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公开的方式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论坛、博客、微博等全新的网络形式。
  梁启新案在微博上公布后,便引来不少网民的转载。一名网友表示,中院晒贪官的举动甚为“给力”,但是更期待阳光审判照进现实,实现微博直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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