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e 发表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 21:11:48

三部门通知加强寄递渠道安检 交寄物品当面验视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邮政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寄递企业发现企图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禁寄物品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交寄物品当面验视
  通知指出,寄递渠道是指基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寄递服务活动形成的信息和实物传递渠道。由于寄递渠道具有简便快捷、人货分离的特点,不法分子利用少数寄递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的漏洞,通过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案件时有发生。
  通知要求,寄递企业要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寄递的物品,发现用户寄递禁寄物品的,要拒绝收寄。在已收寄邮件、快件中发现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停止转发和投寄;对发现企图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监控设备全天运转
  通知要求,要按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要在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严防邮件、快件被“调包”或加塞禁寄物品。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主动堵截禁寄物品。要对寄递业务流程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为接入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通知还要求,邮政企业工作人员和快递业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blkComment p a:link{text-decoration:none}                        .blkComment p a:hover{text-decoration:underline}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三部门通知加强寄递渠道安检 交寄物品当面验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