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fj 发表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 14:50:34

广州要求民警助城管强拆被指与公安部规定冲突



  ■新快报记者 李国辉 于杨 实习生 汪董
  日前,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向公众征询意见。《条例》要求民警协助城管进入违建现场或强拆违建的规定引起广泛质疑,有警界人士直指该条款与公安部严禁民警参与强拆的规定相冲突。
  ●网友
  等于要求警察为城管开路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发布后首先在一些热门网站引来网民热议,其中的焦点集中在涉及民警协助拆违的条款上。
  《条例》第九条第五款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通过合法建筑物、构筑物进入违法建设现场或者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维护查处违法建设执法秩序。
  第二十二条还明确,城乡规划、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或单位不履行协助查控违法建设职责或是协助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天涯”网友age就此揶揄称,“公安有贼不抓,怎么当起城管的家丁来了”?他说,此前,公安部已经严禁公安参与拆迁,国土资源部等三部委7月份才出台要清理这些违规拆迁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这种条例“明显与上位法抵触”,“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网友“早早918”不客气地说,该条款的意思等于是要警察为城管开路、清理抗拆人员,这种条例是有些部门的本位主义在作怪,“很荒谬”。
  ●民警
  条款与公安部法令相冲突
  新快报记者昨日致电多名广州警界人士咨询,他们均表示,上述条款确实与公安部的法令相冲突,不能也不适合成为民警的执法依据和职责规范。
  据警方人士介绍,今年3月3日,公安部下发了《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年6月28日,公安部在《法制在线》上答复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拆迁执法的相关问题时还进一步解释,行政拆违和征地拆迁都属于非警务类活动,不属于公安民警的执法范围。
  “这等于是把协助拆违列入了警察职责范畴,但它不能成为我们的执法依据。”一名区级公安机关的资深民警说,民警参与拆违还容易激化矛盾。“违建户不是犯罪分子,而公安机关是专司打击治安违法犯罪的公权力部门,容易让违建户误会被放到了打击对象上,加剧抵抗情绪。”
  法律人士
  让民警协助拆违是思维落后时代
  一名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撇开与公安部法令相冲突的情况不说,《人民警察法》已经对民警的职责范围作了详尽规定,任何拆迁行为的执法主体都不是公安机关,“条例这样规定是不合适的”,只有在拆违过程中发生暴力抗法或是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民警才有出警、处警的责任和义务。
  “当前社会矛盾繁多,涉及到利益时很容易发生冲突对抗。城管部门由于没有人身控制的权力,希望通过公安机关来协助执法,理顺阻碍拆违的因素,情有可原。”该人士说,其实以前也常常是这样做的,但应该看到,暴力强拆引发的流血冲突甚至是人命事件已经引起了中央重视,从今年开始,整个执法环境发生了变化,有些部门在这个环节上纠结,说到底是“老思维转不过弯,没有跟上时代”。
  市政府法制办回应:
  城管拆违遇阻 还需公安协助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昨日向新快报记者表示,他们已收到了公安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法制办会尊重公安部门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修改。
  该负责人透露,《条例》中第九条第五款中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通过合法建筑物、构筑物进入违法建设现场”这一句将被删除,但其余引发争议的内容则还在研究中。
  “现在还是征询意见的阶段。”该负责人说,若城管机关在拆违时遇到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等情况,必要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公安部门的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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