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审判22人涉黑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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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22名被告人在法庭受审。前排左一为首领黄辉洪。 欧伟平 摄
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实习生 刘水莲 通讯员 黄志庆 李允玲 欧伟平
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私设赌场、偷运河沙、索取保护费等手段敛财,以黄辉洪为首的佛山三水涉黑团伙在短短两年时间里,就通过上述手段获得非法利益近60万元。
昨天上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恶行收不到保护费就杀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黄辉洪、卢志通等22名被告人全部或部分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六个罪名,严重破坏了三水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8年至2010年6月期间,被告人黄辉洪分别纠集被告人卢志通、袁天增、王全星、何志彦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黄辉洪及其组织成员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采用开设赌场、偷挖河沙、开烟酒行及燃料公司等手段聚敛钱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2010年4月27日22许,被告人卢志通因向被害人何某收取保护费未果,遂纠集被告人蓝宝伟、韦继强、张明昌、韦仁献、梁承宁及蓝宝松(另案处理)等人在乐平镇范湖开发区市场卢桂兰饮食店前持刀砍切何某全身多处部位,后逃离现场。何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
被告太多将持续四天
昨日9时30分许,涉案的22名被告人由法警带进法庭。在出庭受审的22名被告人当中,7人有犯罪前科,而且年轻人居多,80后人员有14人,年龄最小的仅有20岁。
据法院工作人员透露,由于涉案被告多达22人,而且案情复杂,预计开庭审理时间将持续4天。19、20日主要是法庭调查,21日安排综合质证和法庭辩论,22日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昨日上午,法庭先后讯问了被告人卢志通、袁天增、王全星和何志彦,他们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存在异议。卢志通、袁天增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表示,自己和黄辉洪仅是普通朋友关系,平时见面不多,不是涉黑团伙中的积极参与者。
此外,对于2010年4月27日,卢志通指使蓝宝伟等人故意伤害何某致何某死亡的指控,卢志通称自己对事件并不知情,但承认在打架之前到过案发现场。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当天上午受审的4名被告人均否认参加黑社会的指控事实。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该案庭审仍在进行当中。佛山中院表示,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对该案进行合议并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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