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兴原市委书记受贿720万一审被判无期
新华网南昌7月24日电 (记者胡锦武) 江西德兴原市委书记徐跃进因收受贿赂720多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21日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徐跃进在担任德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21.219万元(其中未遂58.324万元)、美元7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此外,徐跃进还指使下属挪用公款人民币10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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