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规定退休高官再就业须公示
南都讯 记者康殷 市值排前50的内地上市公司中,有34位内地政府退休高官担任企业独立董事,此事一经披露引起舆论哗然。退休高官再就业在香港同样争议不断。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昨日提交立法会的《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就业检讨》报告显示,港府将扩大退休高官再就业的透明度,退休高官在管制期内再就业,就业情况需登记成册并上载政府网站,向市民公开。
目前港府针对退休首长级公务员的管制政策俗称“过冷河”,即指定期间最低限度的禁制期及管制期。禁制期内,退休官员不能从事任何外间工作;而管制期内退休首长级公务员必须先取得政府(即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批准,才可从事外间工作。按照首长级官员薪级点区分,香港退休高官再就业的禁制期从6个月至12个月;而管制期则从2年至3年。
公务员事务局提交立法会的检讨报告,则在原有“过冷河”机制的基础上,对退休高官再就业提出更严格和更透明的标注。首先,提出再就业申请的高官,必须提供任职政府最后三至六年期间,与准雇主及其相关公司在合约、法律、公务及其他事务上的重要接触和往来等资料,以供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参考。同时,目前由5人组成的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成员将由5人增加至9人,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独立于公务员事务局。
此外,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就业登记册的登记对象,由目前只限首长级薪级点第4级或以上职级人员扩大至所有首长级人员,登记册可供市民查阅,并上载政府网站。获批准离职就业的官员需向政府提交聘用合约副本,政府会把该名退休官员需要遵守的工作限制直接通知准雇主;一旦再就业官员的职责与提交政府的聘用合约出现重大变更,须事先获政府批准。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表示,政府将对违反规管机制的人员作出惩处,就严重个案政府将对享有退休金的退休公务员施加暂停发放每月退休金的惩处。新机制将于9月1日生效。
.blkComment p a:link{text-decoration:none} .blkComment p a:hover{text-decoration:underline}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