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bv98 发表于 2011 年 8 月 5 日 19:05:42

宁夏高院副院长马彦生涉嫌受贿被开除党籍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彦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审查,马彦生在任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05.9551万元;接受礼金8.0786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现金、金条合计14.98万元。共计229.013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给予马彦生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撤销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建议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祁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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