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品协会回应7种物质调配酱油称不属安全问题
本报讯 山西醋勾兑风波未完,酱油又被卷进来。近日,港媒曝出用水解植物蛋白等7种化合物可配制出可能致癌的“化学酱油”,与酿造酱油从口味和质感都相差无几。
昨天,中国调味品协会负责人指出包括水解植物蛋白在内的7种化合物都不是非法化学物质,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之分,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国家正在修订酱油的食品安全标准。
7种物质调出“化学酱油”?
据香港媒体报道,这种化学酱油由7种调料和化合物勾兑而成:砂糖、精盐、味精、酵母抽取物、水解植物蛋白质、肌苷酸及鸟苷酸。
香港城市大学生物化学系副教授林汉华称,“化学酱油”和平时买的酿造酱油在口感、质感都很相似,几可乱真。但他指出,化学酱油中的水解植物蛋白质需要通过酸来制造水解过程,如果生产商采用的是盐酸,过程中将会释放出致癌物质三氯丙醇。
记者获知,国标中酱油分为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按照我国《配制酱油》行业标准,配制酱油中酿造酱油的比例不得少于50%,意即不含任何酿造酱油、只用化学物配制的“化学酱油”是违规的。
水解植物蛋白不是化学物质
中国调味品协会常务副会长卫祥云昨天向记者指出“这样的报道很不准确”,所谓“化学酱油”是老话重提。他指出,包括水解植物蛋白在内的7种化合物都不是非法化学物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即水解植物蛋白质)只是生产配制酱油的原料之一,也是国内外都允许生产的一种食品原料,并非什么“化学物质”。
中国调味品协会还透露,目前《国家酱油食品安全标准》、《国家食醋安全标准》都在修订中,新标准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相关的包括污染物在内的各项指标。
新标准考虑限制三氯丙醇
卫祥云也指出,酿造酱油与配制酱油,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为了分类管理、指导生产、引导消费。至于是否制定区分标准,属于行业内讨论的问题。
记者查阅资料显示,三氯丙醇是一种可能引发癌症的物质。1999年10月,欧盟对从中国出口的部分酱油进行抽查,发现三氯丙醇超标,曾禁止对中国酱油的进口;2001年,国内掀起酱油酿造、配制之争,也将矛头对准三氯丙醇。
权威人士也向记者透露,对于致癌物质三氯丙醇,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酱油食品安全标准中,也正在考虑把对其限量写进去。
■ 走访
市场所有酱油均标“酿造”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丰台迪亚天天、顺天府、亿客隆路通菜市场,酱油产品几乎都标注的是“酿造酱油”。
在迪亚天天超市,记者看到“海天”、“加加”、“李锦记”、“宽牌”、“金狮”等十多种酱油产品,配料表里多为:食用盐、脱脂大豆、小麦、麸皮,食品添加剂多为增味剂、苯甲酸钠、谷氨酸钠等,一款李锦记精选生抽外包装上,食品添加剂还有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
在亿客隆路通菜市场,摊位上各种大瓶小瓶酱油也全是“酿造”,看不到“配制酱油”的踪影。
■ 专家
三氯丙醇标准内是安全的
北京一轻研究院研究员鲁绯表示,媒体报道的砂糖、精盐、味精、酵母抽取物、水解植物蛋白质、肌苷酸、鸟苷酸这7种物质配制的东西,准确应该叫“调味液”,而不能叫酱油。
按照我国《配制酱油》行业标准规定,配制酱油是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是允许加入的,这是根据欧盟的标准制定的。
记者查询了解到,“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一般是以大豆、小麦蛋白等为原料制成的液体鲜味调味品。由于大豆中含有丙醇,在酸水解过程中生成二类致癌物质三氯丙醇。不过,鲁绯对此表示,国家行业标准对三氯丙醇物质是规定有限量的,3-氯1,2-丙二醇的含量为不超过1ppm,只要控制在限量范围内,就是安全的。
而对于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的区分,鲁绯说,虽然暂时没有相关标准,但可以通过检测酱油里的氯丙醇物质来判断,因为酿造酱油里不允许含有氯丙醇,一旦检出,就不能叫酿造酱油,而是配制酱油。
■ 质检抽检
酱油国家质检合格率95.9%
记者昨天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今年4月已公布了对酱油的国家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合格率在95.9%。
当时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广东、四川、陕西等244家企业生产的270种酱油产品。根据《酿造酱油》、《酱油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酱油产品的氨基酸态氮、铵盐、总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12个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只有11种产品不合格。
本组稿件/本报记者 廖爱玲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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