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社保法实施细则 无业者生育可报销
本报讯(记者陶颖) 不在生育保险覆盖范畴的灵活就业人员、无业居民等,也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今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医保支付。
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北京具体实施细则正在陆续制定和出台。
在养老保险方面,除在职职工外,参保人群范围进一步明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支付病残津贴;被保险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医疗保险方面,扩大了生育医疗待遇报销范围。一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二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指无业居民,其生育医疗待遇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此外,对于农民工参加社保进行明确。首先,按照社会平均工资60%的1%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2%,与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一致。参保缴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用人单位按照1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照2%的比例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其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医疗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以上各项办法,市人力社保局还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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