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规定经适房由政府出资建设 六年后可转让
南都讯 记者蒋生 澳门新的《经济房屋法》法案,将于10月1日生效。新法确定经屋(经适房)仅由政府出资兴建,并设立申请者的收入资产限制。经屋的出售禁锢期将延长至16年,并需向政府补足差价并由政府优先回购。但拿到经屋6年后,经屋业主可转让其他合格经屋申请者。而原有“轮候上楼”分配制度,将被分组排序代替。
经屋仅由政府出资兴建
新法明确指出,经济房屋由政府直接出资兴建,经屋目的是协助具特定收入水平及财产的澳门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仅用于“家团”或个人自住用途,并对私人房屋及社会房屋政策起着补充作用。
澳门“家团”的概念类似内地“家庭”,指因法律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而共同生活的人。新法中,经屋申请者只可由年满18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提出。并且申请人在申请前的5年内直至签订买卖单位公证书之日前,不得在澳门拥有居住用途的物业或土地。
设收入及资产净值限额
据澳门房屋局介绍,新法明确设立收入及资产净值限额:低于标准下限者可租住社会房屋(廉租房)、符合上下限标准者可申请购买经屋、超过上限者可以从私人市场购买房屋。
在政府此前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中,一度申请者提高收入上下限,澳门八成居民可符合申请经屋。但最终通过的法案中,收入及资产净值限额由补充法规订定。
分配由轮候改为分组排序
在经屋分配上,新法将原有的计分排序轮候方式改为分组排序,按每期可供应房屋接受申请。首先,将合资格家团按法定的优先次序分组,优先级分别是:核心家团(有婚姻、直系血亲、婚亲、收养关系)、非核心家团(有旁系血亲、姻亲、事实婚关系)及个人(单身)申请,以分组方式对获接纳的申请进行排序。
同时,每一组别内再次排序,尤其考虑家团成员中有长者或残疾人士。申请人按本身组别次序选择房屋。名单的有效期直至该期所有房屋获分配后终止。
二手中低档楼盘可能降价
澳门政府已为《经济房屋法》的实施做准备,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称,年内将会有4000套经屋单位出售或预售,明年会有单位陆续推出。
在印花税等政策调控下,澳门楼市成交量已略减。新法出台后,4000套经屋单位压市,再加上“万九公屋”也陆续推出,业内人士预计,二手房市场的中低档楼盘价格可能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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