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公布部分涉及中小学教材教辅案件
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17日公布了广东珠海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等部分涉及中小学教材教辅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
据介绍,2010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大对违法违规出版发行中小学教材教辅整治力度,开展了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材教辅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案件89起。此次公布的其中部分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如下:
广东珠海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珠海出版社在出版包括13种教辅图书在内的22种图书过程中,向合作方或作者收取数额不等的管理费,未履行编辑、校对、印刷、发行环节的职责,管理失控,构成买卖书号行为。其中9种教辅图书使用同一个书号出版多卷本丛书,每分卷单独定价,构成一号多用行为。该社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规,新闻出版总署对该社作出吊销《图书出版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2011年4月,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在检查中发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存在以管理费、印刷押金、重印创收额等方式变相收取合作方书号费等违规行为。内蒙古新闻出版局依据有关法规对该社作出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山西《新课程》杂志社违规出版教辅类报纸案。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课程》杂志社未经批准擅自违规出版教辅类报纸,并存在一号多版问题。经查,情况属实。2011年1月,新闻出版总署责成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该社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河南伊川新华书店违规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案。2010年,河南省伊川县新华书店利用教材发行搭售教辅材料,要求学校在领用教材时交付教辅材料款,甚至以“不订购教辅不发教材”相要挟,影响恶劣。在新闻出版总署督办下,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对此案作出处理:一是责成该书店认真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要求该书店经理做出深刻检查;二是对该书店副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该书店读者俱乐部经理给予免职处理。
吉林四平新视野书店销售盗版中小学教材案。2011年7月,吉林省四平市新闻出版局稽查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新视野书店检查时,当场查获正在非法销售的盗版中小学教材10145套,店主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四平市新闻出版局对该书店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12·09”盗版中学教材案。2009年11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案件线索,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力量查处一起盗版销售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必修)语文读本》案。经查,此案涉及湖北、陕西、北京、河北四地,涉案盗版图书达20余万册、码洋500余万元。2010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判处犯罪人员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山西吕梁英杰中学购买盗版教辅材料案。2010年12月,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山西省吕梁市英杰中学在2010年秋季开学前从个体书商手中购买盗版教辅图书《高中新教材全解》等,分发给高三和复习班学生。经执法人员查明,该中学购买盗版教辅图书约5000册,总码洋达23万元。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该中学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周口“5·07”非法印刷教辅材料案。2011年4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南省商水县有多家地下印刷企业,长期大量盗印包括教辅图书在内的各类图书并发往全国各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派员进行暗访核实,随后会同河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开展突击检查,查实从事非法印刷的无证印刷企业12家和正式印刷企业1家。目前,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案件进入法庭审判阶段,其中7案8人经一审被分别判处3年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山东泰安盗版《语文报》案。2010年11月,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盗版《语文报》案件,当场查获盗版《语文报》16万余份,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犯罪人员共盗版印制《语文报》176.74万份,非法获利28.7万余元。2011年5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犯罪人员有期徒刑5年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8万元。
西藏“9.27”批销盗版教辅图书案。2010年9月,西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等部门,查明犯罪嫌疑人从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从山东梁山、河北沧州等地购进盗版教辅图书,向西藏19个县市的25所中小学非法销售40720册,其中藏文教辅图书20836册,非法经营额达41万余元。2011年6月,西藏自治区林周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犯罪人员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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