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城市饮用水源为劣5类报道不实 80%水质达标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我国多数城市饮用水源标准降至劣五类,并提出,一些城市通过去除某些指标,来使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事情是这样吗?记者就此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有关负责人及北京、上海的有关部门和专家。
传闻一:多数城市饮用水源
标准降至劣五类
【回应】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应好于三类,我国4002个饮用水源地中约20%未达标。所有入户水质均可达标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水质评价主要参照的是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地下水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共计109项指标,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因为对饮用水源的要求比一般地表水更高,如果地表水用作集中式饮用水源,还要增加5项补充指标及80项特定指标。按照标准规定,优于或符合地表水二类、三类水质的水源,分别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地下水质量标准》共计39项指标,其中三类或优于三类的水源,可用作集中式饮用水源。总体来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应该好于三类。
自2006年起,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城市、城镇、典型乡镇和部分农村饮用水源基础状况调查与评估,结果显示,2009年,我国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镇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4002个,其中约80%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约20%不能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39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水量占76.5%,不达标水量占23.5%。
无论水源地水质是否达标,通常情况下,所有入户水质均可达标。
综上,“多数城市饮用水源标准降至劣五类”的说法不符合事实。
传闻二:上海青草沙如算
上总氮总磷,就成劣五类
【回应】 通过水库自净等方式可基本达到二类标准。总氮总磷指标与饮用水水质安全关系不大
上海水务局供水管理处总工程师、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教授级高工陈国光介绍说,总氮、总磷指标是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两项基本项目标准,主要针对湖泊、水库而言。设定这两项指标的主要目的是评价水体富营养化程度,通常情况下,总氮、总磷指标偏高,水体中易滋生藻类,水体质量会受到影响。陈国光表示,总氮、总磷指标的高低,与水厂制水工艺及供水水质安全关系不大,上海自来水厂出产的饮用水都符合国家标准。
陈国光告诉记者,根据最近的水质采样检测数据,青草沙水库取水口水质的总磷、总氮指标分别为0.14毫克/升和2.30毫克/升,经过水库自净后,总磷、总氮的数值降为0.08毫克/升和1.40毫克/升,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这两个指标为四类水。为改进水质,上海水务部门在青草沙水库大量投放鱼、螺蛳、蚌壳等生物,同时增加水库的水体流动性,从而使水库水体富营养化程度总体受控。通过这些措施,青草沙水质可基本达到二类水标准,其中不少指标甚至更优,如代表有机化合物的“高锰酸盐指数”,青草沙水库为2—3毫克/升,介于一、二类水质之间;氨氮指标为0.1毫克/升,优于一类水质指标。
传闻三:一些城市通过去除
某些指标使水质达标
【回应】 我国实行单因子评价法,不存在去除某些指标使水质达标的情况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有关负责人说,我国现行的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为单因子评价法,也就是说,所有指标中,只要有一项超标,环保部门在监测评价时就定为超标,不存在去除某些指标使水源地水质达标的情况。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有一套严格的制度。从2005年4月起,原国家环保总局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实施水质状况月报制度,规定地表水水源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从2008年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监测。从2009年开始,环境保护部每年都组织评估113个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状况,并将评估结果通报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目前,评估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所有地表水及地下水水源。
不少城市每月公布水质信息。记者对北京的调查发现,北京市水务局每月中旬均对外公布上月地表水水质信息(含重点湖泊、大中型水库和河流水质情况)。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饮用水目前的地表水源地主要是密云水库,该水库长年保持着高标准的二类水水质;密云水库周边的遥桥峪、北台上等几个小水库,汛期收集雨水后也向密云水库补水,实现“散水整用”,这几个水库的水质也保持在二类水标准。北京饮用水的另一大来源是深层地下水,水质也没有问题。
需从四个环节加强饮用水安全(链接)
保障水源地水质达标是当前首要任务
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所需饮用水,从水源地流到家中,要经过源水、净水、输水、用水4个环节。源水就是水源地水,水源地由水利部门负责建设,由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监管;净水就是自来水厂的净化处理;输水是通过供水管网输送到家中的水龙头,由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和监管;用水是指从水龙头接水使用,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居民用水卫生达标。
理论上讲,源水中的污染物,大多可以在净水环节去除,例如,水源地水中大肠杆菌超标,经过后续消毒处理后,能够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铁、锰等污染物质,只要增加针对性的处理工艺,也能去除。但是,我国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公共供水厂,95%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加消毒的常规净水工艺,对源水中的一些污染物有时不能完全去除。
与此同时,在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我国共有2.5万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为54%的乡镇提供服务,但还存在大量的分散式饮用水源,其中大多数水源的水不经过严格处理,就直接作为饮用水。因此,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首要任务是强化对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本报记者 武卫政 孙小静 余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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