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成冤大头,催化冷漠
本帖最后由 CuiQG丶 于 2011-9-21 12:12 编辑http://himg2.huanqiu.com/attachment2010/110902/d5550264a8.jpg——学雷锋,你有钱吗? 画/赵春青文/王乾荣 一老太违法跨越马路中心护栏,被绊倒,开车经过此地的司机停车搀扶老太并打了120,却被老太说成车撞了她——这是司机许云鹤的说法。老太王秀芝则说,她爬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把自己撞得弹了起来,倒在地上。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你道天津的法院如何断案?法院说,王老太有责任,许云鹤也应承担40%责任,后者赔付前者10万多元。这个判决,真是十分蹊跷!蹊跷之处何在?
首先,老太并无被撞证据,车主却被判负有“责任”。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王老太主张被告许云鹤撞了自己,却不能提供证据,本应承担不利后果。当地警方《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即说:“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可为什么,法院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判了被告承担40%责任呢?“不能确定”就是“没有”,你不能在“有”和“没有”之间模棱两可,并在“莫须有”情况下判一方“负责”。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抛开证据,一切皆空。当前轰动全球的卡恩“性侵案”,即因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卡恩“强行”侵犯迪亚洛(当然还因迪亚洛前后多次撒谎)而被撤案。咱们的法院,却在没有明确证据情况下硬性断案,岂非咄咄怪事!
其次,法院的判决“理由”,尤其奇怪,说是王老太翻越栏杆时“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就算许云鹤的车“影响”了王老太,但没有王老太翻越护栏在前,她会“被影响”吗?她为什么正道不走而翻护栏呢?她即使被影响,也全赖自己,与人家车主何干?毋宁说,是“突然”翻越护栏的王老太“影响”了没有心理准备的、无辜的许云鹤。按法院判案的怪异逻辑,如果许先生因受王老太“影响”而骤然刹车造成的一切损失,还要王老太赔付呢——包括瞬间紧张而造成的精神损失。应该特别注意的是,许云鹤驾车正常行驶,王老太则是违法翻越。
从以上两点,人们即可知这家法院是如何断这个案子的。难怪,许云鹤要在网上发表《助人为乐反被讹10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这样一个帖子。说“讹”听起来挺刺耳,我把它名为“影响”走了10万巨资。
而许云鹤是不是“助人为乐”呢?新华社引许先生的话说,他“急忙停车搀扶,发现老太太已不能扶起,便拨打120和110,并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包扎”。如果许先生所说为实,当然属于助人为乐。法院在断案时,想当然地“认可”了许云鹤车子对王老太的“影响”,却断然略去了许云鹤救助王老太这一情节。设若许云鹤所说“搀扶”、“包扎”并非事实,最多也属于道德修养不够,他既未撞到王老太,法院就不该判他赔偿巨资给王老太。
法院不是以“推断”而认定“影响”的吗?我也就此案某些情节“推断”一番——当然是以理推断而非妄断:如果许云鹤法律观念和道德修养成问题,他为什么见到王老太跌倒不赶紧绕过一走了之,却停下来扶起王老太,给她包扎伤口,并报了120和110呢?有南京彭宇案“教训”在前,他为什么还犯这个“傻”?最近新闻报道了“最美女护士”一事,说一位女护士抢救素不相识溺水老人,给溺者做人工呼吸,直至救护车来后悄然离去。类似事所在多有。可见人心向善,世上还是好人多。所以我推断许云鹤先生助人为乐,应该提倡这种雷锋精神。而即使他的车“影响”了王老太,他也不该因此被罚。
至于王老太为什么咬定许云鹤“撞”了她,也许有她的心理动机和苦衷,我不加评论。连法院,也只推断为“影响”而并未认定“撞”呢。
说到“影响”,我认为此案之“影响”,不下于彭宇案。法院当然讲法,也是最讲理的地方。法院断案是否是非分明,是否公平,影响十分巨大。它是一种宣示,可从中读出它坚持什么原则,摈弃什么歪理。它是一种教材,可让人体味出正义的凛然和邪恶的卑琐。它是一种导向,可教给人们啥事可做,啥事不能做。世上总还有“讹人”之人,尽管不多,但颇为难缠。对此,法院谨慎稳重持平的判决,即是发挥司法正义的道德勇气;反之,一次颠倒是非的判决,则不但亵渎了法律,也扰乱民心,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极坏。彭宇案后,舆论普遍哀叹:好人不能做了!难道,咱们还要继续哀叹吗! 现今的社会有扭曲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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