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puta 发表于 2012 年 1 月 1 日 14:10:39

中興陷入菲律賓官員腐敗案被疑提供巨額回扣


http://image.techweb.com.cn/upload/2011/1231/1325298683177.jpg網易科技訊12月30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導,本週四,菲律賓中興寬帶網絡項目官員受賄案已正式判決。前總統、菲律賓邦板牙省現任議員格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Gloria Macapagal Arroyo)等被告均被判無罪。
針對阿羅約女士的指控有兩項,分別是“對合約案有不同尋常的興趣”以及“夥同他人極力合謀促成此項不正常寬帶合約”。
同時,由於“在高爾夫娛樂與午餐期間收受中國中興通訊設備國際投資有限公司(ZTE)娛樂邀請與禮物饋贈”,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還涉嫌違反菲律賓《第6713號共和國法》第7(d)節或者《公職人員行為準則與道德規範》,遭到起訴。
而其他遭到起訴的人員,由於在“極力合謀促成此項不正常寬帶合約”中扮演了各自的角色,分別遭到獨立的受賄起訴。
喬斯·德·貝內西亞三世ose de VeneciaIII)表示,中興寬帶網絡項目合約的簽訂是極為不合理的。中興的寬帶項目提案資金額僅為1.3億美元,隨後才增長至2.62億美元,但是提案指出的覆蓋範圍僅為全國30%。同時,阿姆斯特丹股份公司的提案價僅為2.4億美元,覆蓋範圍卻高達80%左右。經過核實,這些信息與2008年參議院聽證會內容符合。
訴訟人員菲律賓第一人民黨代表泰迪·卡西諾(Teddy Casino)與瑪利亞·卡羅萊納·帕格端·阿若勒(MariaCarolina PagaduanAraullo)提請最初的受賄起訴,指出阿羅約女士最近從中興寬帶網絡項目合作案中獲得併積累了價值3500萬美元(合14億菲律賓比索)左右的賄賂。
不過,菲律賓議會政務監察機構在總計43頁的判決書中指出,儘管阿羅約女士有可能利用職權極力促成中興合作案,“但是目前尚無充分證據證明她收受了所謂的賄賂財物。”其他遭受賄起訴的人員也因同樣理由解除受賄嫌疑。
然而,政務監察機構發現,德·貝內西亞與馬德佳的證詞及其它材料能作為合理依據,證明他們違反了《第3019號共和國法》第3(g)節。
馬德佳還表示,合約案未經公開招標程序直接簽訂。 2007年4月21日合約在中國簽訂,當時阿羅約女士也在場。不過,門多薩得到授權,代替她簽約。
監察機構指出:“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完全明白此份合約的不合理之處。然而,她的行為只能證明她在激勵促成合約的簽署。阿羅約默許了這些不合理的存在與合約的簽署,這足以證明她曾從中獲利。”(逃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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