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成为商家必争之地:商机与侵权共存
“别人靠自己努力拥有了声誉、号召力后,作为市场后来者,理应尊重别人市场的声誉,而不应该去破坏规则,或者说不能借助别人的声誉去谋求自己的一些不当利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认为,利用域名本身的市场价值本无可厚非,但恶意抢注域名应当受到限制。【IT商业新闻网综合报道】(记者 艾米)龙年伊始,与侵权相关的热门事件纷纷上演,而域名侵权成为其中的重要一幕。林书豪在美国职业篮球联盟赛场上迅速走红,网络上也掀起了一阵“林旋风”。国内多家企业和个人纷纷抢注林书豪域名,包括中英文在内的22个与林书豪相关的域名均已被抢注。“林书豪”的“.cn域名”被两家厦门企业相继注册,“www.linshuhao.com”也在网上被公开叫卖。
“别人靠自己努力拥有了声誉、号召力后,作为市场后来者,理应尊重别人市场的声誉,而不应该去破坏规则,或者说不能借助别人的声誉去谋求自己的一些不当利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认为,利用域名本身的市场价值本无可厚非,但恶意抢注域名应当受到限制。
域名成为商家必争之地:商机与侵权共存
域名成为商家必争之地
域名侵权事件逐渐增多,域名也越来越受到大公司的重视。苹果公司在中国惹上iPad商标侵权官司,有此前车之鉴,Facebook在中国一气注册了60多个商标与域名,携程、同程、艺龙三大旅游网先后购回双拼域名。
有商机就会有人行动,抢注域名俨然已成为一种新的生财工具。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国际译名刚从“Friendlies”改为“Fuwa”,敏感的域名投资人立即抢注了相关域名,并纷纷在中国最大的购物网站淘宝网高价拍卖。
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博士研究生令狐昌海觉得,域名现今已是重要资源,抢注者无非是看中了其广告宣传的价值,以待最需要该域名者再出高价将域名买去。
201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 Center)提交了2696件域名抢注案,共涉及4370个域名,比2009年增加了28%,比2008年增加了16%。从数据上看,有关抢注域名的仲裁案件数量增长很快。
据关注知识产权的律师刘宏辉介绍,域名抢注的现象并非只发生在中国或个别国家和地区,而是在世界范围内多有发生,通常涉及名人、名牌、代表性词语等。为此,国家间的协作以及国际组织的协调正在加强。现在比较有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机构,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的裁决一般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在世界范围内均得到认可。同时该组织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的处理规则也统一了这类仲裁案件的标准认定。
恶意抢注域名会犯法
域名抢注行为分为域名投资和恶意抢注两种。刘宏辉认为,恶意抢注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域名投资是凭借自己对市场的判断来注册商标,等它升值后再进一步转让,从中赚取差价。刘宏辉表示:“这种投资是同样带有风险的,也就是说他可能升值,也可能不升值,而注册是要花费一定资金的,符合投资的一般规则,所以是可以的。”
在校大学生徐亮认为,关于域名抢注还是要在商言商,“抢注域名,说明别人看到了未来网络时代带来的商机,能够利用的网络资源不仅仅局限在电子商务,或网络服务收费,也不再是传统理念上的商品或服务,可以使网络资源和商业活动的内涵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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