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eri 发表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 18:06:38

Makiyo工作證遭廢 3年不得在台工作

 中評社台北3月5日電/台灣“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今天(5日)表示,Makiyo因違反台灣法令,情節重大,已於2月16日發文廢止其在台工作證,且3年內不能在台工作。

  中央社報道,藝人Makiyo與友寄隆輝涉嫌毆傷計程車司機案,經檢方偵辦認定糾紛起於Makiyo酒後與司機爭執鬧事,友寄和Makiyo踹踢司機胸腹部,檢方將兩人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並分別求刑6年和4年。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規定,若外籍人士有違反台灣法令,情節重大者,可廢止聘僱許可,且又以白領外勞審核標準,若是因73條被撤銷工作證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來台工作。據“勞委會”資料,具日籍身分的Makiyo從2004年起,就陸續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證,由於她是演藝人員,歸類為白領專業人員,依規定須1年申請1次工作證,最近一次申請的有效期限至今年5月底。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長傅慧芝今天證實,“勞委會”已依就服法規定,於2月16日發文廢止Makiyo在台工作許可證,拘留事由消滅後,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應立即離境,3年內不得再申請來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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