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文:法律标准与事实标准----八谈大数据时代
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有了初步结果,苹果大胜,三星惨败。就像世界杯预选赛一样,这场大战是双场制,在韩国打一场,在美国打一场,以避免主场优势。在韩国打成3:3,法院判双方都有侵权行为,苹果净赔偿不过几万美元。在美国打成7:0,三星要赔苹果10亿多美元。三星发誓要上诉,但败局已定,纠缠下去可能输的更多。韩国法院象征性地在本国禁售了苹果几款过时型号的产品,苹果很可能要求在美国禁售三星的当红产品。考虑到不对称的市场规模,三星最好寻求和解。以韩国民族主义之强盛,经常能够左右本国政局,打起官司来居然得到如此结果,让人不能不佩服美国综合软实力的厉害。这场大战的余波远远超出苹果三星两家公司,势将深刻影响整个互联网业的战略格局。如果用中国古代合纵连横的故事做比喻,那么苹果走的是连横的路子,携软硬实力超群和世界第一大公司之势,强逼产业其他公司就范。以谷歌为首的大部分公司玩的是合纵的计谋,试图通过开放的安卓操作系统形成产业联盟,以量胜质,将苹果冻结在小众高端的市场范围内。苹果选择三星这个安卓产业联盟的领头羊暴打一顿,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重伤安卓联盟,却可以迟滞它的发展,而微软却可能从中获利,扩大市场份额,最终形成三国演义,争取成为势均力敌的三分天下局面。
究竟是依托以封闭式知识产权专利为基础的法律标准打天下,还是开放知识产权以市场份额这样的事实标准打天下,这是这场大战的实质。早年微软在PC操作系统大战中以有偿开放的战略打败了苹果,历史究竟会不会重演现在还很难说。苹果能否继续保持软硬件方面的综合优势,将战火燃烧到电视和相机这两个尚待开发的网络终端市场上去,并在必要的时候大幅降低产品价格;安卓联盟能否继续保持在中低端用户市场的优势,依靠人多势众推出花样繁多的产品;微软能否兼顾两头,以较低的价格推广其操作系统和服务生态圈;一切将在两三年内见分晓。
尽管形式有所不同,法律标准还是事实标准之争还是会延续到即将到来的大数据时代。由于直接涉及广泛根本的公众利益,GOV的介入使得大数据时代的标准之争更为复杂难料。根据去年才刚刚成立的有四十多个多个国家加盟的开放GOV联盟的规则,所有参与国都必须保证遵循本国的财政透明,信息自由,财产公开和公民参与这四条基本原则。所有使用公共财政获取的数据除涉及国家安全者外,一律要遵循以下标准向社会公开:1)数据完整;2)数据保持原始状态;3)数据及时;4)数据可读取;5)数据可供计算机处理;6)数据采用通用格式;7)对任何需要获取数据者无歧视;8)获取数据无需许可。如果这些公共数据可以采取立法手段确立标准,那么如何对待非公共数据和商业数据?随着大数据时代的进展,估计会出现各种强制或诱导的方式,鼓励和迫使非GOV机构和商业机构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公共数据标准开放数据并为全社会服务。一些行之有效并可以进一步扩大强制范围的方法包括:1)任何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项目必须公布数据;2)任何使用公共设施的项目必须公布数据;3)任何上市公司必须公布数据;4)任何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必须公布数据;5)任何公众人物必须公布数据;等等。
网络业无法涉足数据标准的法律制定,更多地是采取形成事实标准的办法。例如,苹果和谷歌通过操作系统和云计算平台,FACEBOOK通过开放平台和节能型标准化数据中心,亚马逊通过KINDLE和商务开放平台来尽可能地规范和获取第三方数据。谷歌近来更通过大数据汇集,存储,提取和分析平台DRILL开辟了大数据形成的新路。第三方企业可以利用这个平台进行大数据操作,前提是必须将数据发送到这个平台上。看来,网络业进入大数据时代的主要途径要走数据平等交换,用平台交换数据,形成事实标准后的数据汇集等方式。这个进程痛苦而缓慢,但方向已经确定,三五年后应大见成效,几个龙头级企业会脱颖而出。
无论法律标准还是事实标准,其目的无非是确立通用游戏规则,减少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成本,尽快发掘新的社会发展空间和商业利益,给未来的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希望中国不会误了这班车,过若干年才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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