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boboxx 发表于 2012 年 10 月 4 日 22:07:06

阿里冲击波下的小微企业信贷与供应链金融

编者按/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阿里信用贷款给银行业界带来的冲击波尚未平息,阿里信贷背靠强大的网络会员平台,其基于企业经营数据和现金流的风险管理技术是否优于目前银行业界广为推行的供应链金融,甚至对银行业未来的授信模式产生重大的冲击?作为银行业界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资深从业人士,本文作者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日前,某网络媒体刊登了一篇报道:《银行颤抖吧,阿里信用贷款即将面向阿里巴巴(微博)普通会员全面放开》。此报道一出,立即引起众多银行从业人员和行业研究人士高度关注,多数认为阿里信贷将对银行未来的授信模式产生重大冲击,并有证券研究员认为阿里信贷基于企业经营数据和现金流的风险管理技术优于在银行界大行其道的供应链金融。
尽管随后阿里方面纠正,阿里信贷目前只向江、浙、沪三地的普通会员开放,并非向所有会员开放,但其正式进军金融领域的号角已然吹响,其崭新的信贷模式也确实带来一股令人兴奋的清新空气。
然而,经过一番简单的比较,就会发现银行或会颤抖,但这或许只是大象回首时给大地带来的一点小小震动,一阵风过后,来自网络平台的小微贷款和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仍然各行其道。分析如下:
阿里信贷的比较优势
阿里的官方网站公布,阿里信贷是阿里金融针对阿里电子商务平台小微企业开发的纯信用贷款产品。阿里信贷放贷额度为5万~1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贷款形式为循环贷 固定贷。其中,循环贷指额度获得后,不提款不收利息,可随借随还,日利率万分之六左右,单利计息。固定贷指贷款一次性发放,日利率则在万分之五左右。申请者可以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但必须是阿里巴巴中国站会员或中国供应商会员,工商注册地在上海市或浙江(除温州)和江苏省内,且注册时间满2年,申请人近12个月总销售额不小于200万元。
毋庸讳言,这个条件对小微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在银行,真正意义上的小微企业今天仍然被拒之门外,小企业贷款被定义为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申请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之内的贷款,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基本上被直接判定为不满足贷款的基本条件,即便对满足条件的企业,都必须提供担保(一般采用小企业互相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财产抵押)。尽管银行的零售业务部门会经营一些面向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一般称为个人经营贷款),但基本上都是在有物业抵押的基础上来做的,而且实际利息和费用负担不会低于阿里信贷的上述官方基准价。所以对这部分企业而言,阿里信贷可能是优于银行贷款的选择。
阿里信贷的另一个优势是贷款企业免于和交易对手的信用捆绑,不需看大款的脸色行事。供应链金融是银行进入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重要工具,但在实务中借款企业的融资申请是否能得到批准,通常与核心企业关系非常直接:一是借款企业必须和核心企业构成交易关系,由交易而得到应收账款(有时也会以应付票据表现),或者收货权;二是核心企业必须愿意配合他们向银行出具某种承诺,答应在借款企业不能如期还款时将其应负的义务转偿银行。
银行在设计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时(参见上图),核心企业的资信情况和交易关系稳定性以及核心企业的配合程度(如是否愿意与提供融资的银行进行某些书面协议或者锁定付款路径的安排)就显得尤其重要,如果情况都合乎银行的期望,借款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性将被降低,否则借款企业仍会被银行拒贷。
对于与核心企业没有构成直接交易关系的企业,融资通常以合格动产质押来支持。银行很难在没有风险转移手段的情况下,像阿里信贷一样敢于仅凭经营数据来决定放款。
阿里信贷明显表现出与供应链金融不同的风险控制角度,没有抵押担保,没有信用捆绑,既意味着风险决策的单纯和独立,又意味着风险出现后的无助,由此产生的损失也将是严重的。阿里方面称公司开发了新型的微贷技术,利用网络低成本广泛采集客户的各类数据信息,通过数据挖掘分析判断客户资质,走的是一条数据加互联网的新型微贷技术创新之路。不管是互联网还是数据,能掌握的都是信息,而非资产,即阿里实施风险控制的途径是希望对风险有精确的判断和正确的决策,把损失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比例之内,而非某一笔业务决策失败后可以得到的补偿。如果非要有补偿的话,则只能把贷款金额限制在借款企业在阿里巴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存的保证金额度内,但如此一来,企业能拿到的只是保证金周转金,无法做大成为主要的融资渠道。
阿里金融披露,2012年上半年,阿里金融累计向小微企业投放贷款130亿元。由170万笔贷款组成,日均完成贷款接近1万笔,平均每笔贷款额度仅为7000元。这组数据或者可以为上述困局提供一个注脚。
尽管存在这些限制,但阿里信贷模式从理念和技术创新方面都有银行供应链金融无法比拟的优势,可以判断将会占有一个银行无法取代的特定市场。
供应链金融和小微信贷的功能差异
目前供应链金融已经在实务上发展成为银行的一个相对独立的业务门类。这项在过去十来年间蓬勃发展的业务日益展示其复杂性和综合性。2004年,巴塞尔协议对商品融资(COMMODITYFINANCE)做出以下定义:是指在商品交易中,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贸易融资中的借款人,除了商品销售收入可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实质的资产,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这个定义构成了银行从事供应链金融(或贸易融资)的重要理论基础,短短数年后的2007年,深圳发展银行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合作出版的《供应链金融》一书中将该业务描述为: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可见供应链金融已经脱离了商品融资单纯服务于大宗商品交易的范畴,从理论和事务上构成了一个业务门类。
供应链金融的服务范围覆盖了大宗商品交易(如原油、谷物、矿产等成批商品贸易)、批发转零售(如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和一般商品交易(如电子元器件和日用品),对应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跨度在几百万到几十亿元之间,贷款金额跨度也从百万元到亿元之间,远远超过了小微企业或者中小企业范畴。对于其中金额重大的业务,银行必不敢运用大数法则来测算风险(大数法则可能是阿里信贷主要的风险控制工具),因为每一笔风险决策的失误引起的损失都是重大的,银行选择借款企业逐个进行资信评估和交易结构分析成为其必然选择。因此从所服务的客户和采用的风险控制手段上,小微企业信贷和供应链金融都不具备直接的可比性。
供应链金融的主角
回顾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十年,银行的主角地位不时受到挑战,起码在理论上经常面临这种争议。先是生产厂商和大型零售商的影子银行,这些买方企业利用供应商赊销和定期结账的规则,经营影子银行业务,其中一种是现金折扣,即如果供应商想先于结算期提前取得货款,必须扣除折扣点数,另一种是直接提供贷款并按时间计息,如果供应商不能主动还款,买方企业将在结算时以应支付货款抵扣贷款本息。一些厂商甚至设立财务公司专门以此为主营业务。
此类信贷行为的特点是以买方企业的交易为依托,范围仅限于买方企业的交易对手。十多年前,广东某空调厂商曾放言掌握了产业链的主动权,实际上经营着银行的业务,并能为银行之所不能为,也曾令银行为之一震,但其内部财务融资的特定限制使其仍然无法取代银行的作用,其上下游交易对手仍然需要银行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来解决主要的融资需求。
此后,物流企业异军突起,以所管理的货物价值为依托,也向其托运或托管货物的客户放贷,是另一种形态的供应链金融,尤其因能够直接控制委托人的货物,不需像银行一样过多考证借款企业的贸易背景、资信实力和历史信用,放款更便捷,也颇受小企业欢迎而名噪一时,但终因资金来源和无法脱离控制货物,大多数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没有形成主流。
相反,一样是寻求对中小企业的无担保融资解决方案,银行终于在客户宽度、业务多样性上形成自己的优势,牢牢掌握了融资的主角地位。
研究结论
基于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小微信贷技术,对供应链金融来说是一种重要补充,也给银行带来一次警醒。银行如果固守信用捆绑和风险转移的既得利益,必然会固步自封,学会自行判断并独立承担借款企业的风险是未来应对银企谈判地位变化的必然选择。除了大型优质企业之外,拥有良好交易背景和严密交易结构的中小企业谈判地位也日益提升,造成融资价格趋向下跌。为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银行除了要改变垒大户的客户结构,还要提升风险管理技术,从更多的中小企业群体中独立遴选经营稳定和交易安全的客户,同时要扩大对决策失误的容忍度,真正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才能获得持续发展。
作者为兴业银行总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延伸阅读
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的重点业务,采用核心企业信用捆绑、引入动产质押和债权让渡等多种信用增级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历经十来年的发展,供应链金融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公司业务领域的重要业务,也成为金融界的重要研究课题。
国内银行界对供应链金融认识的主流观点有三种:
第一种是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一种企业融资的解决方案。早在2003年,深发展在国内首家提出1 N-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突出围绕大型企业可靠贸易关系和商业信用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方案设计,后来的发展重点则更多侧重于核心企业对下游经销商实施某种影响和担保实质的融资业务,并将服务领域扩大到钢铁、汽车、造纸、家电和能源等行业。解决方案的观点突出个案化和灵活性,在同业间广为接受,民生银行也一直持供应链金融是融资解决方案的观点。
第二种是认为供应链金融是银行公司业务的一种服务模式,强调只要企业拥有稳定的上下游交易关系,银行就可以量身定做地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提法淡化了1 N中核心企业的影子,突出交易真实性和连续交易关系的重要性,并为动产质押融资和多方协议安排植入供应链金融范畴埋下了伏笔。
第三种观点认为供应链金融是银行的综合金融服务。2007年,深发展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合作出版的《供应链金融》一书中将该业务描述为: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这个定义开始将供应链金融体系化,也开始模糊了供应链金融最初始的特点。今日各家银行介入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多数却基本上都以第三种观点,即综合金融服务为准,可见供应链金融已经在实务上发展成为一个业务门类。

kk1212ABC 发表于 2012 年 10 月 6 日 16:44:39

kk1212ABC 发表于 2012 年 10 月 6 日 16: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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