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司法部要求Google、微软和雅虎提交用户的搜索信息来看,也许其愿望是良好的,但我们却不能不担心用户的隐私是否会被暴露。Google一直坚持“Don’t be evil”(不作恶)的经营理念,不是我偏执地去相信一个商业公司的经营理念,而是Google的文化以及其所作所为让我们广大用户放心,至少比起微软和雅虎来说,我们是放心多了。雅虎曾有过泄露用户的信息而导致用户被捕的事例,试想这种事会发生在Google的身上吗?至少现在看来是不会的。即使我们假定Google将来是会作恶的,那么,Google与微软、雅虎相比,谁比谁更坏?Google与政府相比,又将是谁比谁更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