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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 f4 z" L5 ~; J 本报讯 2011年春节期间,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仍实行有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据悉,仅开年一个月时间,杭州警方已经查获各类非法烟花爆竹6000余件(箱)。警方为此已经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打击查堵非法烟花爆竹。
0 B6 B6 T/ r# Z( }( F6 i 允许燃放的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17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十五)。市区严禁销售、燃放A级产品(组合烟花内径76毫米以上);住宅小区内严禁燃放B级产品(组合烟花内径40毫米以上);砖木结构集中的老城区严禁燃放高空类烟花;严禁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 2 T7 J& B" j. i- Z B& }
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由杭州土特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等3家批发企业供货。 # _1 k( \& e+ S$ W! K
烟花爆竹应向以上3家批发企业订货,严禁私自从生产企业或通过非法途径进货,并禁止从事二级批发业务。 - Z. A! @* i) z4 |! O
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原批发单位于2月22日(农历正月二十)前回收集中保存。 ( ~3 X4 R3 \6 u% D- r9 R' o
本报通讯员 陈福 本报记者 胡大可
2 f: x, x8 C# m8 ]& Z (胡大可) ' h& p" \1 ~5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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