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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楼市新政细则发布 拆迁安置房计入已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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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 年 3 月 9 日 14: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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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 B: ?: o5 w( Y3 J$ X2 Q. f- z0 Z  3月6日,房山区万科长阳半岛项目开盘,本期共计100余套房屋。由于新政实施,项目明显没有前段时间火爆。 本报记者 周晓东 摄  x' K, s" h0 E. r) O" W" o; @
  本报讯 2月17日零时之后网签的住房交易,需执行限购政策;2月17日之前进行网签的交易,发现合同内容错误需要修改的,如果要变更购房人,需按照新政策审核购房资格,其他情况则不需要审核。拆迁安置房将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 L1 s6 ^0 A  t( |
  记者昨日从部分区县的房管部门了解到,市住建委已制定并下发了北京楼市调控新政的执行细则,各区县都已开始按照该细则办理具体业务。) k$ A$ m) t+ j6 N7 m' H! P) N
  2月17日零时后网签的均执行限购政策1 V7 w) @. ~' M0 J3 P) a* x, F" A
  上个月北京出台了房地产调控“京十五条”,宣布从2月17日起开始执行新的限购政策。
* o4 {5 W8 P$ S* j" d8 x/ `  已经拥有两套住房的北京本地户籍家庭,不能再新购买住房;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外地人,也不能再购买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的外地人,如果要购买住房,必须提供在京累计5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J0 }" q8 h& P2 {! n6 D1 s! P
  此次市住建委下发的执行细则,是对“京十五条”在具体执行操作过程中的细节规定。细则称,凡是在2011年2月17日零时后进行网上签约的住房交易,均应当执行新的限购政策。  {1 E) W" l  o3 u
  据了解,2月18日至24日,北京的购房网签暂停。但在2月17日,还有部分区县进行了少量的网签。这意味着,这部分网签依然需要进行购房人资格的审核。
1 a: I1 T* p& k8 k5 O! u  同时,细则还确定,在2月17日之前进行网签、发现合同内容错误需要重新更正网签的,除了变更购房人需要进行限购资格审核外,其他情形不必进行限购政策资格审核。
& b% G2 P  s; }  房改房也计入家庭已有住房数量6 T, ]* y# j$ b& I8 t  g: h- O
  细则中规定,拆迁安置住房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购买人,并报市住建委备案后直接进行网签,网签后计入已拥有住房数量。这意味着,已经获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的家庭,还可以新购买一套住房;而如果加上拆迁安置房,家中已有两套住房的,则无法再新购住房。
; ?" `3 ~" q  k% v* m  据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介绍,北京的限购政策中,认定的是家庭已拥有的住房数量,那么只要是拥有产权的住房,都会计算为家庭已有住房,不但包括商品房,也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产权的保障房等。
  C. [5 i% g, y( {; k! }% t, t  那么北京户籍家庭如果在获得拆迁安置房时,家中已有两套住房了,此时是否会因为限购而不能获得拆迁安置房呢?对此,陈志表示,这是不会的。拆迁安置房是在拆迁过程中进行的补偿,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安置房为实物补偿。被拆迁家庭并非是主动去购买新房,而是被动的因拆迁而获得补偿,因此即使家中已拥有两套住房,仍然不影响获得拆迁安置房。
' T7 A& l# i) ]0 u  陈志表示,此次出台的执行细则并没有新的调控措施,只是对“京十五条”在具体执行操作时的细节规定,这将使北京的调控政策在细节上更加完善。  R, E* O4 S5 C: ~
  细则问答
* {' P. C/ |! X6 _8 ^  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不限购”) |4 Z5 w2 a9 L1 N6 Z, O$ @5 o
  问:非京籍家庭,是否需要夫妻双方都有连续5年社保或纳税?/ }# `5 z( @: R; a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需要同时具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二选一)条件的,视为该家庭符合购房条件。8 u$ P: P" A" {' u% G( z! a
  问:集体户籍在购房中是否视为北京本市户籍?9 g( l- t' [* z% H
  答: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是本市户籍的一种形式。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毕业后,取得本市户籍或未取得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按限购政策购买住房。
: k& e& n5 _2 `' F  问:外籍人士购房是否执行限购?
! D5 T( z) G4 z! }, E8 |  答:外籍个人购房仍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根据该《通知》,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j) F3 r( [" X/ Q, b1 Z0 t
  问:继承住房是否执行限购政策?- r% @) O9 i3 K  o
  答:通过司法判决、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这意味着,可以不执行限购政策。
) m& V0 F1 k/ N9 S! X  问:非京籍家庭是否符合纳税、社保条件如何认定?5 o' K1 L# [3 k/ g2 A9 K( |4 q. n
  答:非本市户籍家庭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缴纳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地税部门认定。购房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相关人力社保或地税部门提出。+ |/ ^5 S3 G* K! K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马力
6 A& I: H, m! l  案说新政5 |6 F, \+ y& X" g
  案例1
$ P1 U' @  W2 E- @  是否属于住宅要看“规划用途”3 ]) W0 N% c+ n! [
  王先生看中了南四环附近一座商务大厦中的一个单位,由于认为这是商业项目,所以就没有着急过户。但在北京新政实施后,王先生在购买该房时被通知,这套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而使用用途为商业。
' @# k4 L, O' b& Y- p: F  “京十五条”中规定,限购的是住宅,非住宅的商业地产等不在限购范围内。按照此次出台的执行细则,限购房屋范围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住房和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不属于限购范围。
& Z* X6 B  W6 L: O; `( w  “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明确的是‘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因此在购房时,一定要先调查清楚该项目的规划用途是否是住宅。”陈志说,一般在一块土地出让时,就已经确定了该地块的规划用途。
' F: M' D: B- F  案例2
1 C3 v, T5 c& j4 h! E$ v/ }  非同一家庭共有一房各计一套* {& D  T( u3 B- F6 L' ^( B  p1 n
  刘先生多年前获得了单位分房,但这套房是他与另一个人共有的。在北京的限购新政出台后,他想知道自己名下算不算有一套住房。9 r" V/ y/ G% F! J
  此次出台的执行细则中明确,非同一家庭的两名及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产权,各计一套已拥有住房。共有产权人相互之间转让共有住房产权的,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 @' i4 U, u$ M2 z* M; c2 i! b# Z5 [  陈志表示,非同一家庭共有一套住房产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早些年的单位房改,一些单位将住房分给员工,但有时会出现将一套房分给两个员工,比如一人一间,共用厨房和卫生间,“这样的情况在北京并不多。”  M  ~8 B( n/ O9 Y% ]+ U+ _
(编辑:SN002)$ g  b. @- O2 [) 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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