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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7月21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旅行社不得强迫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在港购物”;“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7月19日,国家旅游局转发香港《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该《游客须知》明确提出了“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 e: y0 F1 o/ g. Q
对此,沪上出境旅行社有关人士表示,该规定如果执行严格,对内地“零负团”、低价旅行团将有实质性打击,对内地游客在港旅游、购物起到实质性保障作用。据了解,该规定可能很快就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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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须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事务署于19日发布。据悉,此前,内地与香港旅游主管部门就合作加强规范内地赴港旅游市场的具体措施进行了交流与磋商。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增加内地赴港游客的权益透明度,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q9 g7 X) E" c! A; R
记者看到,该《游客须知》除提醒参加赴港团体游内地游客,要慎选有资格的旅行社及旅游团、签署合同等细节之外,特别提出“旅行社如并团来港,亦必须先征得游客同意”。
- W& e5 P. D2 l; C7 \' r4 M% L “其实,此前不仅内地一些小旅行社常有拼团去香港的现象,香港本地的地接社偶尔也会将内地几家旅行社的团队拼凑到一起,而游客常常不会被事前告之。”沪上旅游界有关人士介绍,这项规定应该对拼团行为有约束作用。
$ _9 x# ?6 y5 m" T 相当于“无条件退款” , j( L9 c. e7 p$ x# d7 V
《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明确规定,内地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旅行社、商铺或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消费,也不得强留游客在定点店铺内。根据旅游业议会“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游客可以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联络商店办理退货。. U k- {$ K, ?: V$ s
“这一条款实际上相当于‘无条件退款’,不论游客购买的货品是价格虚高或有质量问题,都可申请退款。”上海中青旅出境部负责人周迎风表示,该项规定如果能得到严格执行,对内地“零负团费”、超低价旅游团将有实质性打击,“这些低价团、零负团仅仅依靠购物赚取利润,将面临很大风险。”
& u) A. a! T& s! W 周迎风同时提醒,希望香港方面在执行这项条款时不要设置过多的障碍,比如说,因货品包装磨损等小毛病,是否会被拒绝退货,否则将不利于该项“保障计划”落实。' r) C5 Z5 R5 ^. K" I! U'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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