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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逮捕令。
) `7 w) E/ ^" y 张建鑫摄(新华社发)( ]# Z& s! e& w) I9 m% R6 G7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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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j2 q$ J1 j" h! I1 U: P2 N 从默默无闻的农村少年,到富甲一方的商界大亨,再到逃亡海外的走私罪犯。12年后的今天,赖昌星再次进入公众视线。
' e# I3 s; n# E. ]$ w( r. v6 S 7月23日,“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在多年与法律周旋中,他曾多次逃脱法律的制裁,但这一次,却不再侥幸。
; x# ^% R h7 `( V0 i 另类奋斗
, f0 [4 I. D$ x0 n% H; P5 { 1958年,赖昌星出生。在8个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七。在同村人的记忆中,那时赖昌星一家住在祖屋七八十间房子中的三间里,“非常挤”。而在赖昌星本人的印象里,贫穷也一直是故乡留给自己的童年记忆。5 A3 ^# j7 E# g7 R
与其他农村孩子一样,赖昌星上学很晚,直到9岁才踏入学校的大门。童年时期的赖昌星,就表现出了与同龄人不同的经济头脑。儿时玩伴赖永独回忆,早在读小学时,赖昌星就跟他一起卖过油条、包子、冰棒,还从果农手里买进水果,再在公路边卖给路人。关于赖昌星的经济头脑,他的弟弟称其为“从小就想赚钱”。
9 Q! L' w$ I& S% D9 U7 D8 [. d; { 1973年小学毕业后,他先是在家种了一阵地,然后跟着哥哥一起到部队挖了一年多水井,之后又去了泉州挖防空洞。工程做完后,赖昌星回到了烧厝,与5个村民集资办了一个小的汽车配件厂,每个人出几百块,几个人既当老板又当工人。由此,他完成了人生中的第一笔投资。' b5 n3 [. {$ \) O5 U7 }5 A
在集资的汽配工厂干了一两年后,他单起炉灶,开了一个纺织机械厂。在此期间,他结识了日后的妻子曾明娜,她成为赖昌星日后“生意”的得力助手。纺织机械厂的创办赶上了改革开放之后来料加工型经济的发展大潮,这为赖昌星的工厂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之后,他又相继开办印刷厂、雨伞厂,并从中积累了人生中的第一笔财富。
1 q/ @! n% x; u; z1 Z: Y* p 然而真正触动他的并不是已有的产业,而是倒卖电子产品所带来的巨大利润。当时,几乎全国的客户都提着现金跑到南方沿海城市,寻找可能的货源,轻松转手间,价格便已翻了几倍。从小就被认为“头脑灵活”的赖昌星发现,在石狮这个走私的前线,走私的利润空间巨大。+ I; m2 o; w* E) _/ e, u
在确信自己找到了最适合自己的逐富之路后,赖昌星带着400万美元资产离开了石狮前往厦门,不久后移居香港。随后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 k6 p' C0 m0 f( B 1999年,中国开始大规模打击走私犯罪,赖昌星被查出其名下的厦门远华公司进行国际走私,走私货物的总金额高达500多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而其在国内生活一直阔绰、糜烂,其为贿赂政府官员和作为自己消遣所盖的“红楼”,一度成为警示官员勿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_) \1 t! l9 {
12年流亡
* S) F& q+ W, G( p" S 1999年案发后,惶惶如丧家之犬的赖昌星逃至加拿大,开始了十多年的“流亡生活”。/ m. B- J/ h0 ^9 n/ e- w% T
逃亡初期,赖昌星在加依然出手阔绰,曾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位于温哥华西57街的一幢上千平方米的花园式豪宅。过惯了犬马声色、纸醉金迷日子,他的娱乐生活自然也不会冷清寂寞。有熟悉情况者称,赖昌星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进行豪赌。在尼亚加拉赌场,仅一个多月中,他就输掉四五十万加元(约合300多万港元),他连眼也没眨一下。4 H( C: N& x9 t+ n" ?, ^
这样的生活持续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到2002年6月两人才获准有条件释放。
0 T+ t8 ]8 n. B 外界判断,赖昌星之所以过起有如“红楼”的生活,是因为他刚到加拿大,误判了形势,以为可以太平无事。但赖昌星回应说,自己是为了排解恐惧的心理,所以经常白天泡在赌场,晚上才回酒店打电话给国内的人了解案情进展。“特别是在头两个月,每天都听到很多不好的消息,说不怕是不可能的,但也不想多想,就只好到赌场去麻痹自己。”赖昌星坦言,在加拿大的10年逃亡生活,沉重的心理压力令他心力交瘁,精神几近崩溃。: u+ w$ B) N8 B" t
在与外界联系时,赖昌星一直强调自己生活平淡。“我平时没什么事,除了看电视就是上网‘斗地主’。”赖昌星说,他最喜欢看新闻、电视连续剧和各大晚会,“我不懂英文,都是看中国的电视。”1 r- t( G+ F- B8 f" v
除了娱乐方式,赖昌星表示他的饮食习惯也很简单,平时只是自己在家里做些家乡菜。“我最喜欢吃地瓜稀饭。”他强调,“只要有地瓜稀饭和咸鱼,我就感到非常满足了。”赖昌星还自己亲手种植台湾青蒜。“过去在福建老家经常吃,但在加拿大则很难在市面买到。所以就特别到有后院的朋友家里借了一块地来种。”
% O" K& K L: y F7 S 穷途末路" @- [$ a, P# |5 |, W7 q7 p0 d# T
2011年7月23日,当赖昌星走出首都国际机场,踏上这片既熟悉又陌生的土地时,这个曾经轰动一时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终于明白,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不变铁律,还有中国政府坚决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心和毅力。
( U& S+ r, T( [8 G5 v 可以说,赖昌星从劣迹败露到出走加拿大再到被遣送回国接受法律的制裁并非易事,而是牵扯到多方利害关系的一场博弈。赖昌星之所以能够从1999年出逃加拿大至今十余年方才被捕归案,其中既有他不断上诉拖延时间的“耍赖”行为、“死刑不引渡”等原因,又与中西方文化、制度差异,中加双方的利益权衡等深层次的因素密切相关。纵使干扰因素如此之多,国际环境如此复杂,我们仍然可以在这场“猫捉老鼠”中体会到中国政府的种种努力。 W% u) K3 a& D8 v" d! c
1999年,中央政府成立专案组,一举破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在这期间,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中国政府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心彰显无遗。但随着主要嫌疑人赖昌星远逃加拿大,这场正义与邪恶、法律与犯罪的斗争还远远没有结束。
7 T2 z" P9 j' R 2005年,在中国政府的密切关注和加拿大有关部门的认真审查下,赖昌星的“难民”身份被否定,这为赖昌星最终被遣返排除了一大障碍。( U' Y, i& m# ]9 G! c/ ]. g! n k
2009年,加拿大总理哈珀开始了他的破冰之旅,在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与哈珀总理的会谈中,中方仍然要求加方尽快遣返赖昌星,了结相关案件。而在同年,赖昌星获得加拿大劳工证后,中国政府也在第一时间向加方表达希望遣返赖昌星回国接受中国法律审判的立场,并对此提出严正交涉。$ e3 n% G4 {0 `' ^5 I+ Q. y
2011年,正值中国领导人访问加拿大参加二十国峰会之时,中国外交部要求加方将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首要嫌犯赖昌星遣返回国接受法律审判,并表明这一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没有任何变化。+ N' C; i* @+ v h# e, |
最终,这种种的努力换来了今日之成果——赖昌星被遣返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
5 \" Y1 i$ c1 C6 ^, t; R" v8 m “逃无可逃”或许可以最好地诠释赖昌星此时的心情,站在国家和人民对立面的人所面临的结局只有失败。但,这场战斗却还远远没有结束,国外还有不少“赖昌星”外逃,打击犯罪的努力仍需继续。" z* Z* R& G' J& U
赖昌星下场推测
+ v# p# y- o/ ` 中国社科院国际刑法学教授林欣近期接受采访表示,赖昌星遣返后肯定应适用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可能面临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4款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因此“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还应当在追诉期间内,以前中断的刑事诉讼程序随着赖昌星的归国将重新启动。. v- e! B) Z3 o# }5 T; y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则表示,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了13个经济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个死刑罪名中有4个也被刚刚废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无论是行贿罪还是走私普通物品罪,这两项罪名的最高刑都是无期徒刑,因此赖昌星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至多就是无期徒刑。( {( v7 W8 M3 @6 |/ E" e
承诺不判处死刑
7 n0 H1 U, b, a9 r4 V1 d; O 2007年2月13日,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赖昌星是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刑事犯罪逃犯。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5 s+ s; Q" ^/ m8 V3 D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做客新华网时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这位发言人表示,我国从加拿大遣返赖昌星,将面临两种选择:要么作出承诺,实现遣返;要么拒绝承诺,放弃遣返。
! P$ |+ \. z1 u B k, \ 关于赖昌星回来以后是不是会受到虐待的问题,干以胜解释,中国于1988年批准通过了禁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干以胜强调,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 B7 q, h( u/ g3 b
外媒评论/ C. R. q$ L/ d2 k# B; r5 Q
美国《环球邮报》:中国经常发动反腐战役,如果赖昌星被成功遣返,此案将成为中国宣传的利器。
8 X; \! F# \4 d& { 德国《明镜》周刊:中国政府一直把腐败官员作为国家的头号公敌,贪官们尤其爱逃往美国和加拿大,赖昌星将是中国政府打击出逃腐败者的里程碑。
- a# c1 j; i8 }+ T" y1 j/ e 英国路透社:赖昌星可能被遣返的消息在中国受到普遍欢迎,民众希望借此堵住贪官外逃漏洞,他们普遍痛恨贪腐现象,尤其痛恨那些逃到国外逃避法律惩罚的贪腐者和经济罪犯。
& T; M3 ]. t" L, |( d4 W 赖昌星其人; i$ O6 O6 Z2 F2 e9 R1 U
1958年农历九月十五出生于福建晋江。
* O% Z5 \8 [2 T 20世纪70年代,偷渡香港从商。2 L) S, `+ c# f4 }
1991年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5 a8 N4 a" F& k" f
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 @ `6 p# J1 t0 r 1999年8月,赖昌星与家人逃往加拿大。在签证过期后拒绝离开加拿大,并引发了加拿大历史上拖延时间最长的一起难民申请诉讼案件。
* P8 i9 F* F0 t$ ^% H/ D4 r9 g 厦门远华案2 @6 V: m; e, g# o2 }. W) e2 X+ \
据有关资料,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从而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 j/ O5 c) y ]5 H3 P& q4 @ 案件的首犯是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赖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从1996年到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5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
1 I/ W' n( L: C$ l 利剑高悬:
$ b# x4 G" [0 Y6 i" P9 b& f) r 中国加大追逃力度
* J6 H0 B2 i, u) I* ]6 n' O 一批贪官罪嫌遣返(背景)
, t8 m9 N5 q8 S. q) y* d+ Z9 _ 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分析诸多出逃事件,不难看出: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是贪官外逃的一般步骤。 据中国社科院《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资料估计,中国目前有4000多名官员境外在逃。中纪委称,近30年来,外逃贪官携走资金达500多亿美元,平均每人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
& Z! A! r n; n 从外逃人员的级别构成看,中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厅处级干部逐渐增多。外逃的贪官过去大多是级别较低的官员,而近年来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逐渐增加,如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正部级官员高严,海南省财税厅原厅长刘桂苏等。3 }( C) D4 g- b" u
从外逃人员的职业分布来看,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所占比重较大。据有关方面统计,这些人占了携款外逃总人数的70%以上。6 J5 E$ Z+ P3 @& L% {5 G: L
反腐专家介绍,目前案值大、官位高的贪官外逃的“乐土”往往集中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在这些国家甚至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贪官一条街”、“腐败子女村”。此外,中美洲一些国家和太平洋岛国,也被一些贪官看成是庇护所。而一些小贪官则逃亡在周边国家,如泰国、越南、缅甸、菲律宾、蒙古和俄罗斯等。4 g- Q3 X, c& j
2010年初,中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17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4 j" n, g( M3 K5 g! I# X
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近日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腐败分子外逃的问题,大力开展境外的追逃和追赃工作。近几年已经通过引渡、遣返和司法协助、警务合作等国际执法合作的方式,将一批逃往国外的腐败分子缉拿归案。
_ k3 w( X/ m5 b; T/ Z. k 与此同时,他还介绍防逃网络正在逐步建立,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腐败分子利用外国投资移民政策获取身份、转移赃款等问题加强了防范工作。2 h I4 E" R# L+ `% h: J( d8 B
吴玉良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登记备案和证件集中保管的制度;加强资金监测,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将腐败分子缉捕归案。
9 d1 s' h+ o y/ K6 t# {' e4 D* P* S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莫世健近日表示,赖昌星案以其涉案金额和层级已经成为外逃经济犯案件的风向标。赖昌星最终被遣返,具有象征性影响。这不仅将宣告那些外逃经济犯即使套上“政治犯”的外衣,也不能逃过司法审判,而且赖昌星外逃十多年最终仍被遣返的下场,就是告诉那些准备外逃的贪官“此路不通”。3 U1 C0 b- a5 q: G4 {' u3 D1 H
赖昌星成功引渡
2 Z9 {$ m5 s2 d1 _3 G6 j 为今后提供经验(专家连线)+ O( g( w0 [2 P6 O* r# M5 n
问:听说赖昌星被遣送回国,您的第一感受是什么? 答:这是这两天的一条大新闻。作为专门研究国际法的学者,我当然为赖昌星的最终落网感到由衷的欣慰。0 Z X- r! F2 D G6 k. F
问:赖昌星出逃加拿大到最终被捕,期间有12年之久,您认为是什么因素导致赖昌星案拖延如此之久?5 Z* H: H. r4 l! e' H8 V% u6 T
答: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因为中国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如果双方存在引渡条约,引渡罪犯就会成为双方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法律条文的硬性规定,中国提出的引渡赖昌星的要求就只能由加方来做决定。当然,这也与加拿大本身的法律审判程序有关。: J, U3 d7 e7 ^* U$ n
问:在引渡赖昌星过程中,“死刑不引渡”是经常被提到的,这是什么意思?- S( l. x t9 l! r
答:所谓的“死刑不引渡”就是被请求国对可能判处死刑的犯人不引渡的主张。国际法上并不存在这样的规则,所以它并非强制性的要求,而是被请求国自己国内法律规定方面的限制。; }5 w) G0 s1 N& |- M' S6 X! o
问:您认为赖昌星被成功引渡对解决类似案件是否具有示范意义?& R' {. s" S, Y3 M
答:赖昌星被成功引渡回中国,接受中国的法律制裁肯定会带来积极的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要说我们可以复制这个方式来解决今后的引渡事件,我觉得并不恰当。毕竟,赖昌星案仅是个案,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又不尽相同,所以最重要的还是要依证据量刑。对于解决引渡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的,还是双边引渡条约,而非个案。4 M9 D6 A$ \+ Z
问:赖昌星成功被捕是否会推动中加双方签订引渡条约?8 H, \) Z# ~ F% m; z; K
答:赖昌星被成功引渡,为中加双方今后开展类似方面的引渡提供了经验,这在某种程度上势必会增进双方的理解,为双方最终签订有关引渡条约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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