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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28日指出,自2010年5月间重组后,收案194件的特别费案,目前已全数侦结。其中,因特别费除罪化而签结的案件共有111人。
0 X/ `* _" |$ O2 u; h* n, S 据报道,“立法院”于2011年5月3日三读增订“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明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的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
4 F4 q6 {" D; e! x( x9 U( \ 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检察官经审阅卷证资料,认定任期在2006年12月31日前的台当局高层总计111件(人),确认后均予签结,包括前台北市长陈水扁、前“法务部长”马英九、前“劳委会主委”陈菊、前“行政院长”连战、前高雄市长吴敦义、前“外交部长”胡志强、前“环保署长”郝龙斌、前“行政院长”张俊雄等人。
5 k. J! h" r, V9 j) S 另外,以“查无不法具体事证”签结共47人,最近签结的包括前“环保署长”张国龙、前“卫生署长”陈建仁。而因“原始凭证业已销毁”签结23人、“无管辖权发交地检署侦办”签结12人、“被告死亡”理由签结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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