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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6 z6 ^0 E6 S 本报讯 (记者 马力)住建部昨日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 p6 ~0 F( B3 t3 c6 W! z; v 一级资质开发商注册资本提高3倍$ z) C$ h* H+ x
与此前相同,对于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新《规定》中仍然分为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不过前三个级别的注册资本均大幅增加,提高了门槛。此前一级资质的注册资本要求5000万元以上,此次提高至2亿元以上;二级资质也从2000万元以上提高至1亿元以上;三级资质则从800万元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 r4 G' h$ D. N9 T: T: C1 Y! _! N
不过,此次四级资质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仍为100万元。对此,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说,“在目前市场上,即使是一些三线城市,单套房值也已经超过50万元。相比之下,100万元注册资金过低。”
# [% g _5 K( J& Y 二级房企可开发30万m2以下项目
1 j, Q, C* R4 c9 c8 ~( t 对于开发范围,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2 ]7 R$ Z) l% O. \. b1 g
张大伟认为,按照30万平方米划分在很多区域并不合适。“以北京为例,截至昨天出让的132块土地中,超过30万平方米的只有6块,其中只有1块包含住宅属性。也就是说,一般开发商基本就可以承担所有开发。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对开发商降低了要求。所以对于各级资质对应的开发面积数量应该更加明确。”8 F" Q, V" |! u @9 v" G
《规定》于2000年出台,这是首次修改。
! h T) e6 {2 j+ d ■ 建议
/ k6 V% |' i& p# c “一套房上百万 3万罚款太轻”! s* ~) D2 g" T' d9 O
专家建议,开发商哄抬房价,应处违法所得一定比例罚款3 O4 e/ M; [* s1 a0 B
对于开发商违法行为的处罚,是此次热议的话题。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近3年内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违法开发行为,情节严重,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企业,不能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8 H3 o& ^4 n5 w3 u T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以及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r0 \- u' X7 v- ^ C+ j 张大伟认为,目前的房价动辄就上百万元一套,而3万元以下的惩罚显然相对过轻,威慑的力度不够。他建议可以按照单套或者销售额的比例来罚款。
0 ^ [' C/ \2 P# _' {- y. p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也建议,所有的处罚应该建立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百分比的罚款。1 M& |3 d9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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