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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记者 陈彬& x9 M8 V( `: l
2011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妇联的一份关于制订《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引来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悉,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草案已经起草完成。3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全国妇联还将在一起召开《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研讨会。6 |4 ^, _' z: x' h/ }
在这之前,我国不少城市都在积极探索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
0 l3 u! ?( y O. y$ r 2008年3月,最高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就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推进家庭暴力防治进行了探索创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是湖南省对《指南》的试点法院,该院制订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人身保护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数十家法院引为参考。5 o, F$ p" \9 K4 g' A. Y* L: w4 s
但面对日益复杂和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以及我国涉及到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熊瑛期待着《反家庭暴力法》能够早日出台。她说,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它是一个法律问题;受到家暴的人应该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Q: @; ]" \( `% D: \2 P 家庭暴力严重威胁家庭和睦
( C/ C) d4 L# h( b0 |: s 现在,下班后,李恩(化名)有时会到菜市场买点菜,然后回家做饭。等到吃完饭收拾完卫生后,他就坐在沙发上和老婆张爱(化名)一起看电视剧。三年前,对于这个有大男子主义、暴力倾向的男人来说,这些情景都是不可能出现的。: @' n0 b. i/ a
2008年9月8日晚,李恩跑到张爱的母亲家,把她拉出大门进行殴打,然后,扬长而去。张爱的脸、胳臂满是伤痕。而这样类似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8年9月3日,因不能再忍受李恩种种行为,张爱向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之后,李恩多次威胁要对她实施暴力,与张爱同归于尽。# M9 D u; U9 d: F# U
“有很多女性都会有张爱的困境。”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熊瑛说。据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近30%。2004年—2008年间,我国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年均达4万—5万件,占全部投诉的十分之一,并且仍有增长的趋势。而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散。今年,长沙市伤情鉴定中心已经鉴定家暴伤情30多人,其中女性近30人。7 B% |, x. B& o h0 ?
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伤害的大多数不仅仅为女性,还有孩子和老人。福建省一项专项调查显示,64%的受访成年人有被动经受家庭暴力的经历,60%的未成年人遭受过来自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暴力。今年3月10日,遵义市12岁的朱娅(化名)放学回到家中,朱娅的养母因为她没有完成挖土任务,强行将朱娅上衣脱光,用火炉里烧红的火钎烙朱娅的背。导致小朱娅的颈部、背部、手臂等部位留下了数十道烫伤。
4 V; y1 b; R+ d: i- D# j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称,我国目前的家庭暴力的特点愈加多元和复杂,以往更多的情况是针对妇女儿童实施的家庭暴力,而近几年来,出现了孩子对父母施暴的家庭暴力现象。在后一种情况中,多数施暴的孩子曾受父母的家庭暴力行为影响,导致本来是受害者的他们逐渐成了施暴者。此外,由于80后一代受教育程度较高,出现在这一代中的家庭暴力除身体暴力外,更多的表现为精神和心灵的冷暴力行为,比如言语精神摧残、经济控制等。
8 b9 u8 C2 ~$ B0 {5 j, C 家庭,这个原本是人类幸福的源泉,在种类复杂、破坏力强的家庭暴力的攻击下,为某些人留下阴影。个人的幸福没有得到彰显,权益却受到了伤害。" q* q9 X0 a- F- X2 ~) ^
《反家庭暴力法》亟待出台3 Y9 x# R0 \. F, k& s# A
其实,早在2000年,我国《婚姻法》就把“禁止家庭暴力”列为其中一条重要条例。 “家庭暴力”不再是一种社会现象、家庭中的“私事”,而成为了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到法律的调整当中。后来,“禁止家庭暴力”又相继成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老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的条文。
, _3 y9 `3 S/ C* ]4 c$ z' I: t 但“这些条款多属于宣示性条款,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熊瑛告诉记者。
2 C( W) |4 u5 y% c( l1 N' m 2009年10月19日,26岁的北京女子董珊珊被其丈夫殴打致死。在结婚8个月期间,她曾八次向警方寻求帮助。但得到的回复是,“不好管”、“没有办法”等。最终,其丈夫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0 r6 N; Q/ r. z6 G: {5 T8 G. |- [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称,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只有制裁施暴者的功能,没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救助受害人的措施,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或者持续发生的家庭暴力无法及时、有效的干预。但还有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以及私密性,执法机关在取证过程中会很棘手。 B) N9 @4 Y7 z2 i G4 Y6 K. Y
“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受害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很多人不愿启齿谈及,也缺乏起码的证据意识,导致家庭暴力事实难以认定。”熊瑛说。 h) a( u( q4 B( S$ S4 k
在意识到反家庭暴力的重要性之后,2001年11月,全国妇联、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14个部门成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27个省区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由于在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认识、行动不统一、类似案件处理结果各有不同,对于解决反家暴实践中的问题作用有限。因此,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在全国“两会”时称,现在“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就非常有必要。”
5 p. S0 K; Y) N 长沙的第一份“人身保护令”( @ K5 q& g8 ^; K [ Y1 ~' Q
2008年3月,最高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长沙岳麓区法院作为湖南省对《指南》的试点法院,迅速成立了专门的“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指派专人负责审理涉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并制订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办法。
" H" M4 g: j% O1 Y# w7 {+ e 2008年9月26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全省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人身保护令”),保护的对象正是受害人张爱。该创新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
* a+ f8 w T/ J0 m4 g, s7 r0 N% ^$ O 根据该条例,张爱所在派出所、社区等将对她进行安全保护,并及时向法院反馈相关信息。在这过程中,李恩也意识到“打老婆不是家务事,国家是要管的”。他表示:“我以后不再会打她了”。一个月之后,张爱诉李恩离婚诉讼一案在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在主审法官主持的调解下,李恩和张爱和解,双方签署了“和好协议”。截止到今年3月中旬,该院已对12件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中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6对夫妻均自愿和好,家庭重归和睦。, }! J- A- c5 l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除了可以有效保护受害人使其免遭可能再度发生的家庭暴力的伤害外,还能让施暴人认识到实施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从而遏制家庭暴力行为,为家庭成员提供一种事前的保护。有的案件中的施暴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后,家庭关系得到改善,家庭成员回归和睦共处。但现在,令熊瑛困扰的是,“法院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者,只能参照《民诉法》第102条的规定以‘妨害民事诉讼’(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为由,对其予以处罚。但在实践中法院仅适用《民诉法》102条的规定并不能涵盖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所有应处罚之情形。”熊瑛期待《反家庭暴力法》能够解决她的困惑。. r1 P, k, c" _6 Z6 R" Q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部法(《反家庭暴力法》)是让各地各部门能够有效合法地解决家庭中的暴力行为;让家庭中的每个人能够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遭受暴力离家出走后,经常只能在外流浪,处于居无定所,安全无保障的危险状态。”熊瑛说。为此,社会有关部门呼吁,应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区建设;要求社区设立相应的庇护机构,建立受虐妇女庇护场所。
. I# b8 \6 L+ m! f “但现在由于提案还没有进入立法程序,具体哪些相关法律会跟进,我们也不清楚。”全国妇联一名工作人员说。“但无论怎样,我们都希望《反家庭暴力法》能使家庭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有效保护,为防治家庭暴力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熊瑛说。 O2 b. K# Q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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