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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杨林) 大S、汪小菲三亚婚礼刻意防媒体,但多位宾客通过微博对婚礼进行“直播”,其中包括搜狐网CEO张朝阳。前日大S、汪小菲通过法律事务所向张朝阳发律师函,称对方未经授权,恶意将婚礼偷拍照片传上搜狐微博,并带搜狐员工入场“偷拍”,严重侵犯大汪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要求对方公开道歉。
2 c; U& T) u) _ s3 G) N 昨日下午张朝阳在其微博发声明称“我不认为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义上有什么过错,所以既不认错,也不道歉”。记者致电大S方面希望得到进一步回应,但对方电话一直未接通。倒是昨晚20点39分汪小菲更新博客称,后悔请张朝阳参加婚礼,并指出张朝阳让搜狐员工毛国莉假冒嘉宾在他们的房间架设备偷拍被制止,对此毛国莉本人对记者否认此事。2 W& O/ `- {: a- y
汪小菲
2 S1 ^3 C2 e S0 L( F# g' R/ Y9 ] 他不是伴郎,他恶意偷拍
|: s5 ~0 C* N3 B* F5 x 大S、汪小菲在三亚的婚礼,和大S关系好的台湾媒体都未获准进入现场。不过婚礼经多位宾客微博“直播”,部分大陆媒体也进入现场拍摄,其中搜狐网报道量最丰富,台湾媒体质疑大S、汪小菲方面将独家报道权给予搜狐网。前日大S、汪小菲二人认为张朝阳的行为让关心他们的媒体和相关人士产生了误解,通过台北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发函,要求张朝阳道歉,不排除提起诉讼。3 i- Q9 l. ^' U' w4 I. R8 ]% P8 G
前日下午汪小菲接受台湾媒体采访时甚至爆粗口:“那XX的败类!还说独家,我一定采取法律行动!”汪小菲还称张朝阳不是伴郎,“早就告诉他不能拍,他却带着人进来拍,我们之前的友谊已经没有了。”2 B z( y9 z5 s
张朝阳: Q5 v3 w4 T/ z4 Z& ?
我是原定伴郎,我没错
6 v6 @8 _7 H# ^' y 3月25日下午,张朝阳在自己的微博发布“声明”,承认收到台北律师事务所的传真。他称2月12日就收到汪小菲邀请当伴郎,对于搜狐娱乐和微博是否可现场报道,汪当时未表态。张朝阳称,3月22日他到达三亚后就开始拍照发微博,很多名人也和他一样,并得到主办方家人默许;后来有伴娘临时未到,他才不用当伴郎。从公开报道可看到,当天下午大、汪婚礼开始后,包括张朝阳在内的很多宾客继续拍照发微博,各个微博平台都有体现。张朝阳强调自己未被明确告知不能发微博,他觉得“微博这种新兴的自媒体的媒体属性还没有被正式定义,自己发着玩也不是什么大事儿”。对于是否携员工进入现场拍摄,张朝阳声明中未提及。; Y0 ~, E `- |! c, \- ~7 }
■ 焦点对峙
8 o9 q, ]( z+ D ●搜狐员工是否通过张朝阳入场拍摄?8 ]2 C; k" \+ w* v. x- W5 v$ I
汪小菲:张朝阳让搜狐员工毛国莉假冒嘉宾在他们的房间架设备偷拍,毛国莉被酒店保安发现后,他的老板就开始替她直播。1 i, t/ w0 |* m- o+ {: n" L
张朝阳:声明未提及
2 }, \3 d. s4 ?9 U( ^1 V* d& ^; A 毛国莉:其一,3月19日我就住进婚礼的那个酒店,几乎所有媒体都知道这件事;其二,3月22日下午婚礼进行时我已被保安请到酒店大堂,我没看到婚礼任何一个画面,更无法采访报道。其三,汪小菲之前就认识我的;其四,婚礼时多家媒体都进入现场拍摄,每个记者都有自己的采访突破方式。
% B. G3 c0 H/ v! y ■ 律师看法* L) H) N5 X$ ]
不存在侵犯隐私权;肖像权有争议;是否违约要看汪小菲举证。
" O: V: Z5 [5 l/ P ——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欣7 c9 [5 f; Z; V8 u% r
从目前情况来分析,大S、汪小菲从隐私权方面得到法律支持很难,因为两人都属于公众人物,相对普通人,他们的隐私权的保护没那么严格。是否侵犯肖像权,也要看具体怎么认定,张朝阳将照片或者文字通过微博形式公布在网上,大体属于新闻报道的形式,是不能直接获利的。此外,汪小菲提到的“早就告诉他不能拍”,张朝阳是否违约,也要看汪小菲能否证明两人之间有过相关约定,这种约定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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