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B q. V, W" X* L2 k9 t
% H( a) {4 W, p0 Y. L* |; p 本报讯(记者 张子渊)电影《功夫熊猫2》即将上映,然而一场商标权争夺战已悄然开打,《KONG FU PANDA》和《功夫熊猫》即将对簿公堂。 [6 E4 D$ @9 L& o
《KONG FU PANDA》是由梦工厂及派拉蒙影业公司出品的动画电影,2008年在第一部中使用的中文译名为《功夫熊猫》。
6 J4 \/ H, e. q5 G2 C 但是梦工厂显然不知道,早在2004年中国漫画家权迎升先生便开始创作名为《功夫熊猫》的漫画集,并于2007年1月出版。
2 Z( l6 t( t1 Z" X' L2 F& B" Q 随后,权迎升先生将该漫画版权转让给陕西茂志影视有限公司,包括图书出版和影视创作。7 m( ^0 C. F; ?( c: L6 |5 T. v
在2009年,“KONG FU PANDA”也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注册。但两只“熊猫”在形象和故事上均不相同。# c; e7 B) b' k! @! [
据陕西茂志娱乐有限公司委托律师李雷鸣介绍,派拉蒙出品的电影其中文译名涉嫌侵权,现在 《KONG FU PANDA 2》即将上映,他们要求对方在宣传、推广和放映该影片时,不得使用“功夫熊猫”字样,但对方并不接受。近日,双方将对簿公堂。
0 E, c8 z1 L- L) t* ] ●专家观点
' L5 r& F& `1 I" Q' u! q$ n 注册范畴不同 未构成侵权
" k4 N" c- }% F6 s1 B 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浩认为,中国的法律对商标权的基本原则是主要保护在先申请,同时兼顾保护在先使用。7 ^4 K- Y, D" }( g! ?
他表示,陕西茂盛娱乐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是注册在第41类上的图书出版和影视创作方面,而电影名称的商标属于第9类,与影视创作并非同一范畴,因此并未造成侵权。
* B( p9 P( A8 k, J8 h1 ~4 B2 _$ V6 p" `( }0 l$ Z$ s3 x1 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