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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05年11月11日,韩国超人气影星裴勇俊随新片《外出》主创人员来华访问,并在北京举行了盛大的新闻发布会。
0 s8 b+ S! z, m& y 中新网6月22日电 韩联社报道,对于韩国明星裴勇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税厅取消曾在2008年追缴的20亿韩元所得税,韩国水原地方法院今日判裴勇俊败诉。
; \' Q; Y1 }3 I6 m8 }0 I8 ]/ C/ { 裴勇俊2006年5月申报前一年的所得税时,在总收入238亿韩元中扣除了所需经费74.2亿韩元。但国税厅在2008年7月调查裴勇俊的综合所得税时将信用卡使用金额2.4亿韩元和支付给设计师的2000万韩元排除在纳税范围之外,即其余费用全部列入纳税范围,要求裴勇俊缴纳23.2亿韩元的所得税。
" |2 ]7 Z& y( A4 h3 W0 R& J 裴勇俊认为,国税厅的上述决定不合理,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 U" b$ t1 `$ X, L S# Z 法院此次表示,原告从事演艺活动的费用和拍广告、电视剧、电影所花费的费用大部分由经纪公司、广告商、制作公司等承担,原告基本不需要支付费用。因此原告扣除的74亿韩元很难看作是原告用于“所需经费”。
# j: j2 w! c: a8 x$ u8 U1 H 法院还指出,为了证明这些费用是所需经费,必须向法院提交有关资料,并对此进行详细说明,但他未作出任何解释。# d1 e* e. V! q! i7 v
(责编: 琉璃) f3 P. `; O& {; }4 w* v1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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