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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省人社厅正式公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从今年起,江苏将通过加大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措施,以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年末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9 C( N8 X9 V' J( r) `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出台的《通知》,在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有所延伸拓展。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方面,我省明确提出,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时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鼓励措施。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分别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学费代偿政策。
5 ~5 L& S3 U, v( o+ {1 s 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A N$ D1 J. a( _
我省还细化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取消了国家文件规定达到一定比例的限制,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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