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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杨仕成 【争论】% x1 A b4 u4 V% u; A. p
1:网站有没有义务提前审核帖子?
( I- @( J+ ~: W } z2:网站是否应该第一时间删帖?' [$ b, Z4 d3 z" |
3: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 i. G" `3 s( B. X认为网站对自己构成了网络名誉侵权,宜宾一国企副总起诉了宜宾零距离论坛。昨日,这起官司在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因为涉及宜宾点击量颇高的民间网站——《零距离》论坛,所以公开开庭审理的现场吸引了不少网友前来旁听。
7 m3 Z* ]7 F# _: g* x) W% I, ?论战:网帖引发风波
* B' f# M$ G i3 o6 A+ T; N事情起源于今年9月初,一名网名叫“maotou”的网友在宜宾《零距离》网络“酒都眺望”板块发表题为《揭露宜宾市某公司的工程项目》的帖子,举报该项目存在诸多问题。此后,该公司和论坛围绕是否及时删除帖子产生了各自理解上的争执,最终闹得对簿公堂。! d6 s( Y, R2 y; u, L. M
“网站有没有义务提前审核帖子,是否应该第一时间删帖?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对于双方都关注的焦点问题,原告方最后同意调解,但是被告方不同意,法院选择了择日宣判。9 s" R1 w1 U/ A [3 F1 r2 I
“之前,我们曾提出调解,但是他们不同意,所以才有了这场官司。”被告方《零距离》论坛相关负责人杨宁介绍。
6 g5 R r& ^1 n7 [$ ]- ?- u! u被告:我们没有过错
, i* t( X. A* c" Z3 k6 K' j“我们在接到原告方的正式函件后,及时进行了帖子的处理,没有任何过错。”《零距离》论坛相关负责人杨宁介绍,最初的发帖时间是今年9月1日,接到原告要求删帖的时间是在9月4日。
; ]; s& J$ S# [, O4 Q; Z《零距离》论坛工作人员介绍,宜宾《零距离》接到自称是该公司保卫处员工的电话,对该帖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要求屏蔽帖子。因对方身份不明,《零距离》请对方出具相关证明发传真至公司。但随后,《零距离》本着负责的态度,在未能核实到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及时屏蔽了帖子。事隔一天后,《零距离》收到该公司的删帖函。$ Q' r; N5 g% y) l5 V. o
“我们作为民间网站,也很受伤,还有那么多网站现在还保存着那个帖子,并不是转自零距离,是发帖人的原创。”杨宁介绍,网站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所以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 L; m* B5 O$ T6 j$ S4 A
原告:网站已经侵权 O% a) z7 w" X# h3 w9 u
事后,某国企副总杨某认为《揭露“宜宾市某公司的工程项目”》一帖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向翠屏区法院起诉《零距离》网络。! K D' V5 f, o! f* t. S
昨日的庭审现场,杨某及其代理律师都坚持了自己的观点,但是最后愿意调解,遭遇了《零距离》论坛的拒绝。
' @; a% }$ L1 x( R! w9 H“帖子指明道姓的,很明显是侵权。”
. i5 T. k* D: I杨某认为,论坛虽然也是受害者,但是现在还没用找到发帖人。7 x0 i0 c6 Q1 Y/ Z( U* ~5 z. J
杨某认为,网站应对网友的发帖的真实性等进行前期审查,见网后,网站应该及时处理。
5 E4 s! W6 s9 c- C: R管理部门:先期审查无规定
1 H. A- D; ]: N宜宾市网络管理部门某工作人员介绍,除了一些特定内容,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条例要求网站对网友的发帖进行审查,目前网络论坛的运作惯例都是网友直接发帖,然后网友的网管和版主等对网站进行巡查。/ t/ x% m% \1 p8 b2 t
他介绍,根据2010年7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站没有提前审查的义务,但如果接到被侵权人要求处理的电话后不及时处理,将承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的相关责任。4 u5 c- J5 W7 D1 h
华西都市报记者何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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