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消息,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将写入法律。昨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据了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修改。 相对于在实体店购物而言,在网上购物的维权难度更大。在网上购物不容易分辨出物品的真是情况,有可能存在夸大其词的情况。给广大网民朋友带来不便。此次消法修正案草案引进了“后悔权”,拟订了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渠道购物时,可享受七天内退货的权利,并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这让网购变得更加放心了!5 b; b) [$ q+ Y" Z9 v